用法律制度对生态补偿予以规范
本报9月7日讯(记者李巍)“首都经济圈规划不能忽略跨地区的生态和水资源补偿机制。”在今天上午举行的第十四届中国科协年会科技创新与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发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肖金成指出。
专家表示,首都经济圈规划,不仅要与本区域内已有的规划实现有效对接,还要站在区域统筹的角度,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最大限度地发挥首都经济圈内部各城市的优势,并实现与周边地区的协同发展。
作为京津水源地和生态屏障的承德市、张家口市和保定市,是首都经济圈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但是,张家口、承德两市经济欠发达,而生态环境的治理又是一项投资大、周期长、短期内难以见效的自然环境恢复工程,仅靠自身力量难以完成。肖金成认为,生态建设属于典型的公益事业,过去长期存在“少数人投入、多数人受益”、“上游地区投入、中下游地区受益”等不合理现象。“只有建立和完善补偿机制,通过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对补偿行为予以规范化,才能实现张承两市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ahaoxie
![]() |
您的评论
内容搜索
推荐文章
绿色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