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太原9月28日讯 (记者 贠娟绸)今天,《山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我省将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太阳能。
气候资源是指可以被人类生产和生活利用的太阳辐射、热量、风、云水和大气成分等自然能量和自然物质。
条例明确,我省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建设单位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要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要条件。
条例规定,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中,应当与当地气候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避免气候和生态环境恶化。可能影响气候变化或者直接涉及公众气候环境权益的项目,应当举行气候环境影响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同时,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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