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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Eedu.org.cn 作者:内详    资讯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6-5

  “我住江之头,君住江之尾。彼此情无限,共饮一江水。”千折百转的江河,犹如一条纽带,串联起上下游原本陌生的人们。流域上游群众为下游群众的用水安全放弃了许多发展机会,也付出不少努力开展环境整治,理应得到下游受益地区的补偿。

  多年来,我省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如《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生态补偿的原则为“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生态补偿的标准为“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达标和改善情况”;在分配生态补偿资金时,省级财政开创性地实行因素分配和考核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基数的主要因素为流域面积、重要生态功能区面积、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人口等四项指标,并适当向上游倾斜,考核指标则包括水质、水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但是,流域生态补偿涉及多方利益调整,社会各界的认识还未能一致。上游一些地区认为补偿标准偏低,补偿金额有时还不够抵消为保护水环境而放弃掉一个建设项目带来的税收损失,更不用说为了水源安全而必须限制开发建设的减收、为了流域保护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实施治理工程,而下游一些地区则认为对上游的补偿是一项额外的负担。

  目前,在省政府的协调下,我省闽江、九龙江流域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位于流域下游的福州、厦门两市每年各出资8000万元,流域中上游的南平、三明、漳州、龙岩等市每年各出资500万元,省级财政出资1.1亿元,共同筹集流域水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其中闽江流域1.5亿元/年、九龙江流域1.4亿元/年。泉州市也在晋江-洛阳江流域实施流域生态补偿,由下游取水的市、县(区)政府按取水量筹集资金,支持上游地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每年筹资额达2亿元。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为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2011-2012年,仅闽江、九龙江流域就带动流域整治资金投入超过40亿元,大大推进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及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

  当前,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提出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上游地区的扶持力度。环保部门将继续积极配合发改委、财政厅等经济、财政主管部门,尽快推进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结合主体功能区划的实施,完善生态环境受益地区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进行转移支付的办法,以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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