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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生态司法保护青山绿水

Eedu.org.cn 作者:郑良    资讯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8-19

    新华网福州8月19日电(记者 郑良)福建三明市宁化县石壁镇江家村客家祖地,曾有一片2400多亩的荒山,覆盖着红褐色的页岩土,如今,这里已经种植了2032亩生态油茶林,放眼望去,昔日的荒山已经披上了绿装。

    这片茶树林是宁化县打造的绿色司法生态复绿管护基地,实行司法“全封山”,法院发布禁令,禁止在复绿管护基地砍树、采矿、用火等,因破坏环境资源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根据其与林业部门签订的复绿管护协议,定期到基地管护林木。

    宁化县法院副院长张启铁说,去年6月,宁化县法院和县林业局将近年来涉及生态环境案件中收到的复植保证金、赔偿金等,建立绿色司法扶持基金,用于建立生态复绿管护基地、国家生态公益林被毁坏后被告人无履行能力的救济支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植被恢复性支出等。

    三明市中级法院院长陈明介绍说,近年来,三明市探索以保护青山绿水为目的的生态司法制度建设,中级法院和各基层法院建立生态审判庭,发挥专业优势,集中管辖各类生态资源案件。

    在三明永安市上坪乡荆坪林区,110亩的生态公益补偿基地,马褂木和红锥等树木已经郁郁葱葱,2010年5月,永安市法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和林业局建立全省首个公益生态补偿基地,被告人的行为造成国家生态损失的,被告人要与林业部门签订生态公益补偿协议或法院做出补植令,在其所破坏的山区或指定区域植树造林、恢复生态。从2012年至今,全市法院对152件涉及生态破坏的刑事案件的318名被告人下达复绿管护令,复绿补植、管护4990亩。

    生态资源公益诉讼是三明市生态司法的另一制度建设,市中级法院生态审判庭副庭长吴春迎介绍说,一些环境污染、毁林烧山破坏国家和公共利益案件中,为更好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该市探索由检察院或林业部门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赔偿及修复生态义务,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该类案件22件,有效保护了生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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