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环境审计推出生态补偿
本报讯 近日,苏州市出台《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
近年来,各级财政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投入,苏州市审计部门在检查资源环保资金的征收、分配、管理以及使用效益情况中,对资金运转中存在的偷漏拖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到位不及时等问题,进行及时的分析评价。并结合三年来太湖水污染治理审计工作的经验,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有关生态补偿机制,以直接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乡镇政府、街道、村委会、农户为补偿对象,通过生态补偿,使因保护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得到经济补偿和公平发展的机会。
按照该意见规定,对县级以上限制工业发展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每个村100万元予以生态补偿;对太湖、阳澄湖等重点湖泊的水面所在的村,按每个村50万元予以生态补偿;对水源地、重要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所在地的农民,凡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都给予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ahaoxie
![]() |
您的评论
内容搜索
推荐文章
绿色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