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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控制评价体系

Eedu.org.cn 作者:李莉 闫艳 高杰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7

  江苏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水资源控制“三条红线”制度,力争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600亿立方米以内。

  《意见》要求,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意见》提出,将建立省、市、县3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同时,建立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及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取水权有偿取得和转让试点,积极运用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

  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对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取水。

  江苏还将建立用水效率考核激励机制,制定区域以及重点工业行业、服务业用水效率控制标准和考核办法,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用水单位用水效率考核的依据。

  《意见》要求,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总量控制评价体系,制定出台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全面强化水功能区管理。

  江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在今年年底提出省级重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意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须在明年年底提出市、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意见。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纳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规定的目标要求制定逐年削减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审批入河湖排污口和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意见》还提出,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以水源地为单元,按照“一地一策”要求,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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