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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江苏创造良好生态条件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新华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3/12

 

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动计划

  江苏省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年)》、《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省林业局制定了《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动计划》。省委罗志军书记在《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动计划》上批示,要求坚持不懈抓下去,为江苏子孙后代造福。经省政府同意,《林业行动计划》已印发全省各地实施。

  一个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江苏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实现“两个率先”的标杆,以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全面加强生态建设、修复和保护,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建设美好家园。

  四项基本原则

  注重保护优先:把林业生态保护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划定并严守生态安全红线,严格保护全省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林业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和生态资源。

  注重空间优化:明确生态空间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和管理措施,优化生态空间布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形成生态调节主导优先、生态服务功能互补、生态产品支撑供给的生态安全格局。

  注重生态修复: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

  注重民生改善:把改善民生作为林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扩大生态产品供给,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促进就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三大体系

  在巩固10年绿色江苏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再通过10年的努力,到2022年全省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4%,森林保有量达到118万公顷,活立木蓄积达到1亿立方米,净增造林面积23.3万公顷,森林抚育改造100万公顷,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全省湿地保有量达到282万公顷,新增受保护自然湿地40.9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45%,湿地生态系统更加健康。

  ——构建坚实的林业生态安全体系。划定生态安全红线,对重点公益林、重要湿地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实施重点保护,为生态安全保留适度的自然本底。通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优化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形成坚实的林业生态安全体系。

  ——构建优质的林业生态产品生产体系。通过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绿色科技,增强木材、森林食品、林化产品等有形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最大限度地提升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消噪滞尘、调节气候、生态疗养等无形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

  ——构建繁荣的林业生态文化体系。积极传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丰富生态文化载体,开展林业生态创建,不断完善林业生态制度,在全社会树立公共生态意识,推动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落实生态安全红线林业保护任务

  将省生态红线内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点公益林、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划定为林业重点保护区,面积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9%。全省划定生态安全红线的森林公园75个,面积10.5万公顷;湿地公园37个,面积4.1万公顷;重要湿地144个,面积123.7万公顷;重点公益林35.5万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9万公顷、省级公益林28.6万公顷。对生态安全红线区域范围内的林地、湿地,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具体分为一类红线区和二类红线区,一类红线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红线区内严禁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所有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实施七项林业重点工程

  森林生态屏障建设工程。到2022年,江河湖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完成沿海地区示范造林12000公顷、江河湖生态防护林工程示范造林16667公顷、黄河故道综合治理示范造林9333公顷;完成高标准农田林网示范造林6000公顷,林网控制率达98%以上;完成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示范造林9333公顷。

  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到2022年,完成中幼龄林抚育试点示范25.3万公顷;完成低效林改造示范25333公顷。

  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开展自然湿地抢救性保护,到2022年新增受保护自然湿地40.8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5%;实施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到2022年新修复或恢复湿地3万公顷;严格落实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目标责任,到2017年在太湖流域内修复湿地3333公顷。

  城乡绿化美化工程。深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行动”绿色村庄建设活动,到2022年新建省级绿化示范村3000个;开展绿色单位建设,到2022年完成单位示范造林2667公顷;扎实开展新建公路、铁路生态景观廊道建设,到2022年完成生态景观廊道示范造林28666公顷;开展城镇森林建设,到2022年完成城镇城郊示范森林建设6000公顷。

  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加强林地林木资源保护,年均征收占用林地面积控制在738公顷以内,生态公益林面积到2022年达到42万公顷;实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程,到2017年新增20个国家级、16个省级监测站,到2022年新建自然保护区6处、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2处;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服务保障四大体系,到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7%以上。

  林业产业提升工程。到2022年,全省林木种苗花卉面积稳定在13万公顷左右,产值达322亿元,带动相关产业产值达350亿元;新增经济林面积6667公顷、竹林1.3万公顷;建成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50个,规模达到87万公顷,产值突破700亿元,带动就业300万人。

  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工程。加强生态文化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资本投资林业生态园、森林植物园等项目建设,深入开展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市县、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到2022年全省一级古树保护率达100%;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持续增强全民生态意识和节约意识。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将补偿范围从生态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建设管护成本逐步扩大到生态服务价值及所有者、经营者经济损失的收益补偿。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建立湿地生态长效补偿机制。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办法和补偿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积极争取将林地保有量、林木覆盖率、自然湿地保护率、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等林业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党政干部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细则,使之成为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导向和关键约束。

  提高组织保障水平

  加强组织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细化分解各地各部门国土绿化任务,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通过义务植树等方式,参与林业生态建设。严格监督考核。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主要指标未通过考核或林业生态红线保护不力的,予以通报并严格问责。强化科技支撑。重点推进困难立地造林、森林可持续经营、湿地保护与恢复、林木重大病虫害防治、特殊用途树种培育利用、森林防火等林业科技创新,力争在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强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森林公安机构。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场生产生活条件。突出抓好县乡两级林业站机构建设,提高基层林业站基础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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