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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城市建筑垃圾实行七部门联管

Eedu.org.cn 作者:作光摘    资讯来源:苍梧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3

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办法就“管理”的问题进行了重新梳理,确认城管、公安、城建、物价、环保、国土、规划七部门是建筑垃圾的管理部门,从源头上理顺了各部门的职责,避免出现以往职能上相互交叉导致权责不清的问题。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市城管局了解到,旨在解决城市建筑垃圾污染问题的《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日前已获市政府批准印发,将于12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意味着我市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进入精细化、标准化时代。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颁布实施后,建筑垃圾不再是城管一家的事,我市的建筑垃圾将进入城管、公安、城建、物价、环保、国土、规划七部门联手建立的管控体系,实施“从源头到处置”全程的全方位、密封式严格管理。

建筑垃圾引发的城市问题近年来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建筑垃圾不仅在建设场所和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泥浆等环境污染问题,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还频繁发生超载、偷倒、抛撒以及交通肇事等行为。近年来,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现象较为严重。但因建筑垃圾管理牵涉面较广,因此管理难度较大。随着建筑垃圾处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我市当前的处置模式、管理手段已经与实际状况极不适应,管理的难度和复杂的程度逐渐显现。为形成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的长效管理机制,我市参照徐州、南通、泰安等城市近年来的成功做法,依据国家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部将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办法就“管理”的问题进行了重新梳理,确认城管、公安、城建、物价、环保、国土、规划七部门是建筑垃圾的管理部门,从源头上理顺了各部门的职责,避免出现以往职能上相互交叉导致权责不清的问题。其中市城管部门被确定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办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行为的综合监管,查处违法倾倒、抛撒滴漏等行为,严禁私纳和私设建筑垃圾弃置场地。

市公安部门牵头做好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载超限、无合法手续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统一安排勤务、车辆、指挥行动。建筑垃圾实行资质化运输后,将由公安部门负责确定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基本车型、核载质量,并予以公布,对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车辆统一核发专用铭牌,专用铭牌将载明车辆号牌、所属运输企业名称、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

新办法明确了施工工地的源头管理工作由市城建部门负责,包括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及冲洗设施配备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超载、不洁车辆不得驶出工地,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防止施工现场渣土随意抛撒,对建筑工地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城建部门还负责对建筑工地、搅拌站和沙石场实施规范管理,督促混凝土搅拌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及防漏设施,并做好建筑垃圾处置联合审批相关工作。

此外,市物价部门负责调整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模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应收尽收。市环保部门负责工地扬尘和噪声治理。市国土部门则负责牵头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规划选址工作,由市规划部门配合。各区将分别规划建设1-2个满足需要的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场地。

据了解,明确了七部门的权责后,我市将依据刚出台的新办法建立建筑垃圾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徐芳 孙淑莉 王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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