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10处试点生态林场建设方案敲定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15日讯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为加快推进生态林场建设,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林场建设的意见》(东发〔2012〕13号)精神,制定并印发了《东营市生态林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2012年—2014年,东营市将试点建设东营市南郊生态林场、东营区龙居生态林场、东营区耿井生态林场、东营区六户生态林场、河口区孤岛刺槐林场、广饶县丁庄生态林场、广饶县孙武湖生态林场、垦利县兴隆生态林场、利津县王庄沙区林场、胜利油田胜大生态林场等10处生态林场。林场总规划面积33.8万亩,规划造林28.58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16.77万亩、商品林11.81万亩),植树3000万株,基础配套工程动用土石方6500万方,建设期总投资25.6亿元。
《方案》要求,林场规划要集中连片,四至清楚,经营方向明确,责权利明晰;林场规划区土地使用权全部落实(流转)到林场管理机构,第一轮林地使用期原则为30年;林场规划区内造林面积达到80%以上,其中乔木树种占80%以上,因改土和景观需要,水域面积比例超过20%的林场,规划造林面积不低于70%;生态公益型林场,公益林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3万亩以下生态公益型林场,公益林比例不低于60%;单一树种营造的公益林纯林连续面积最大不超过200亩,商品林纯林连续面积最大不超过300亩,沿道路、水系建设不低于20米宽的绿化美化框架;林场建设区内每2000亩要配套建设80平方米左右的综合管理房,用于日常管护、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及物资储备;林场内建设宽度不低于6米的主循环路,确保车辆正常通行;林场规划区内须配套水利工程设施,确保旱能浇、涝能排、碱能改。
《方案》强调,生态林场造林要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特性,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和造林时间,确保造林成效。要科学布局林种、树种,营造多层次、多色彩、多功能的森林群落,实现林中有景、园中有园、三季有花、常年有绿的生态林场建设目标。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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