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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绿色金融战略 促进绿色发展

Eedu.org.cn 作者:王兆星    资讯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2
  当今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资源和环境也成为发展的最大瓶颈制约。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对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绿色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可以通过杠杆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引导社会资源流向,进而直接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成效;另一方面,金融业也要主动适应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业需要全面领会中央精神,主动布局,及早实施绿色金融战略。

  将实施绿色金融作为国家战略和政策

  我国的绿色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做好顶层设计,加快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变等战略目标中的推动作用。

  各级政府和部门一方面应在政策制定和工作安排中主动运用财税、金融等经济管理手段,强化绿色金融在落实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还应强化自身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不断完善法制与监督机制,坚持把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作为推进绿色金融的基本保障;综合运用有效的激励、约束手段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承担相关社会责任和建立绿色金融文化。

  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制定信贷政策

  信贷仍是当前社会融资的主渠道,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金融监管部门都应充分认识到信贷在绿色金融和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发布绿色信贷相关指引性文件,建立绿色信贷目录和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引入项目环保分类和环境社会风险评级规范等措施,为银行开展绿色金融指明方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则应从战略层面认识推进绿色金融的重大意义,自觉引入绿色理念,将绿色金融作为银行长期发展战略,全面指导自身经营活动。一方面,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结合本机构的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特点,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和制度。另一方面,加强绿色信贷业务各个流程和环节的管理,严格考核制度,推动绿色信贷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提高绿色信贷的执行力。

  以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资源配置

  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切实到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我国现行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尚不完备,严重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和功效的发挥。当前的绿色金融政策以限制性和约束性的政策居多,鼓励性、补贴性的优惠政策严重不足且落实不到位,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成本过高,直接导致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足,不利于绿色金融的长期发展。同时,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制约和详细、统一的规范标准,导致不同机构和不同区域在执行限制性和约束性绿色金融政策过程中存在较大差异,这不仅挫伤了部分严格执行政策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也大大削弱了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

  针对以上情况,政府可考虑针对绿色金融业务出台更多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如,税收减免、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担保,允许金融机构适当提高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容忍度、降低资本金占用、税前计提拨备、坏账自主核销等。政府还可以考虑改革现有的节能减排财政补贴政策,将直接发放给企业的节能奖励变为信贷贴息,以市场的手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公平性和普适性。

  金融监管当局则应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强化现有的限制性和约束性政策的执行力度,统一和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指标体系,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

  以自觉的社会责任机制形成绿色金融文化

  金融机构应深刻认识到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缓解环境资源约束以及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之间的关系,将实施绿色金融与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防范环境社会风险及加快信贷结构调整有机的结合起来,培育和倡导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

  这主要包括,将绿色金融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业务管理、流程和产品设计等各个环节之中;在资源配置上优先向绿色金融领域倾斜,建立有助于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工作机制,制定有利于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的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在机构内部营造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良好氛围等。

  以完善的法制与监督机制创造绿色金融的社会环境

  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在立法上明确地规定了环境污染者应承担的责任,并可以准确区分环境违法企业和节能环保企业的情况下,配以强化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企业才会有充足的动力去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金融机构才能够自发地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和推行绿色金融。

  为此,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不仅需要通过强化立法和环境责任追究机制,还需加强与金融机构间的协作,通过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节能环保信息,开展节能环保认证等工作,提高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效率。金融监管当局也应尽快建立相关监督机制,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将金融机构实施绿色金融的情况和效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督促金融机构承担并履行社会、环境责任。

  (作者为中国银监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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