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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控制 强化预警

山东探索环境安全管理新道路
Eedu.org.cn 作者:季英德 张治林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31

  “到2015年,建立起较为科学完善的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做到省、市、县三级环境安全防控管理机构和队伍初具规模,环境安全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管理网络全面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指挥与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等能力得到显著提高,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水、气)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30%,最大程度减少环境事件对群众健康和生态的危害。”这是记者从山东省日前召开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最新情况。

  ■突出源头控制,做好风险防控管理

  山东省积极探索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新途径,省环保厅出台了《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突出抓好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全面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为全面系统推进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省环保厅把确保环境安全作为工作的三条主线之一。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山东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把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加强考核监督,严格落实奖惩。

  同时,山东省环保厅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全省已有14个设区市成立了专职的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为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为扎实做好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山东省实施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把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关键环节,要求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必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目前,所有新建项目均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增设了环境风险评价章节。

  针对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山东省分三个阶段在全省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全面摸清了全省重金属污染企业底数,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92家铅蓄电池企业进行了停产整顿,关停取缔了18家“土小”炼铅企业。

  同时,山东省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全省环保系统出动检查人员5万余人(次),检查企业3936家,建立档案6400余份,编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300页。

  通过检查,环保部门系统掌握了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基本情况,基本建立起了省、市、县三级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状况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为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奠定了基础。

  ■强化监测预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山东省环保厅不断强化监测预警,全面实施《山东省环境安全预警(水质)监测方案(试行)》,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环境风险源单位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全省环境安全预警体系。

  有关部门科学设置预警监测点位,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各级环保部门、风险源单位在车间排放口和总排口、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风险源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县(市、区)出境河流断面、设区市出境河流断面及省出境河流断面等关键节点设置了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点位。截至目前,全省已设置重点河流断面预警监测点位237个,环境风险源预警监测点位615个。

  为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山东省省级环境安全预警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系统已基本建成。济南、临沂、德州、东营等设区市,寿光、沂水等市、县建立了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青岛、临沂、济宁、滨州等市已安装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120余台套。

  同时,剧毒物质超标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也已建立,各级环境应急机构均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值班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围绕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山东省创新实施“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在加强重金属等第一类污染物预警监控、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先后创新出台了《关于将第二类水污染物严重超标和空气严重污染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的规定》和《关于将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水质超标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的通知》,将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可能引发环境安全问题的5个方面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并就报告时限和处置程序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狠抓日常监管,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源头预防和控制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山东省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环境风险源头防控。相关部门狠抓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的落实,提高环境风险评估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深化和完善风险评估的内容,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今后,山东省将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日常监管,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示范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健全风险防控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努力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确保信息研判准确、上报及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轻事件危害;第一时间开展监测,为现场科学处置提供决策支持;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迅速查明事件原因;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工作过程中,各级部门继续实施“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将影响水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推进工作创新,山东省还实施了环境风险等级评价制度。根据《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方法》,全省逐步开展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同时,实施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对各市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量化考核。

  到2015年,山东的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应急能力建设要达到二级标准,县级环保部门要达到三级标准。

  为实现这一目标,山东省要加快建设省、市两级环境安全预警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积极推进建立环保与公安消防、危化品救援等综合性、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

  同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决策水平,增强科学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信息库建设,并督促重点企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处置救援物资;定期举办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不断提升应急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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