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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划禁燃区 中心城区禁用高污染燃料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潍坊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11

  市区禁燃区范围示意图。

  10月10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环保局获悉,继2003年潍坊市首次划定禁燃区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潍坊市于日前再次对禁燃区进行划定,扩大了禁燃区范围,分为三个区域。通知已开始下发,禁燃区内单位和个人接到通知后禁止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必须改用其他清洁能源,潍坊市环保局将对潍坊市违反禁燃区禁燃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范围调整为仨区域

  10月10日,记者从潍坊市环保局获悉,继2003年潍坊市首次划定禁燃区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潍坊市于日前再次对禁燃区进行划定,该方案已经由市政府以通知形式下发。

  潍坊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眼看冬季用煤取暖之日即将来临,根据潍坊市的规划,禁燃区范围内是应该采取集中供热的,这些建成区应该位于集中管网供热范围内。潍坊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可以划定禁燃区”的规定,潍坊市是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之一,因此对禁燃区进行了明确规定,市民也应该积极配合此次禁燃区划定。

  潍坊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相关负责人称,此次潍坊市城市建成区全部区域被划定为禁燃区。禁燃区范围由原先的“和平路—东风大街—鸢飞路—健康街所围区域”,调整为三个范围,其中之一是“长松路—宝通街—潍县中路—健康东街—潍安路—青银高速公路—长松路所围区域;其中之二是虞河—崇文街—潍县中路—胶济铁路—虞河所围区域(即坊子区范围内);其中之三是潍县中路—通亭街—浞河—运河东、西街—潍县中路所围区域(即寒亭区范围内)”。此次禁燃区范围今后还会随潍坊市城市建成区范围调整而自动调整。

  禁止用高污染燃料

  潍坊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禁燃区内不得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停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其他清洁能源。

  潍坊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在禁燃区范围内,潍坊市环保局有权对潍坊市违反禁燃区禁燃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希望市民积极配合。

  在规定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各县市政府可结合各自实际,在城市市区划定禁燃区,并制定具体禁燃方案。

  此次潍坊市将在禁燃区内禁止直接燃用下列高污染燃料(不适用于车用燃料):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e、灰份含量大于20mg/e的人工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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