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颗粒物污染占考核权重75%
《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施行,标志着我省启动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考核奖惩将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4种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即颗粒物污染(PM2.5和PM10)合计占考核权重的75%,这与当前PM2.5和PM10已成最主要大气污染物是相适应的。按照办法,省、市两级将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如果一市空气质量同比恶化,考核得分为负,则需向省级交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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