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制定区域差异性减排政策
李金柱说,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将节能减排作为两项约束性指标。要求各地以2005年为基数,在“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实施3年来,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这种以时间为限,忽视东西发展差异、忽视区域产业结构差异,实行总量控制“一刀切”的办法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李金柱指出,陕蒙晋三省区是我国煤炭主要产区和主要调出区。我国13个大型煤炭基地中6个分布在这一地区,该地区将集中全国未来新增煤炭产能的70%%,是国家规划发展的能源重化工产业集中区。根据2005年的数据计算,亿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为2.05万吨标煤,重化工业亿元增加值能耗为5.67万吨标煤,分别为亿元GDP能耗的1.68倍和3.58倍。工业比重特别是重化工业比重提高,必然导致单位GDP能耗提高,工业污染物排放也会较快增长。
为此,李金柱建议国家从立法层面,牵头组织多方面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不同产业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确定区域差异性的减排政策法规。以节能降耗指标,单位GDP减排约束性指标替代总量控制,为西部欠发达地区,为陕蒙晋等能源输出地省下一定的发展空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这样也有利于在不影响发展的前提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也就是说,地区减排总量与GDP增长幅度挂钩,是动态的。同时,要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基础,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促使西部能源输出地优化产业结构,与东部能源输入地共享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政策,公平承担环境压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ahaoxie
![]() |
您的评论
内容搜索
推荐文章
广告资讯
绿色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