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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汉江今起禁止开山采石 部分企业将关闭

Eedu.org.cn 作者:严文辉    资讯来源:阳光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1

  3月29日,省政府举办《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4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这一办法。今后,渭河、汉江等主要河流两岸禁止开山采石。

  企业在采矿权审批时,环评和矿山地质环境及恢复治理方案将被作为前置条件,并将纳入对企业的年检工作中。同时,对于禁采区内现有开采企业,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一律不再延续,未到期的,我省将加大监管检查力度,2015年前禁采区内现有企业将全部关闭。

  为预防滑坡、崩塌渭河、汉江今起禁开山采石

  据统计,2011年全省有各类采石企业2111个,其中大中型矿山83个,这些企业为我省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提供资源保障的同时,也带来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少山体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遭受一定程度破坏。

  由于我省地质环境条件所限,陕北黄土高原斩坡修窑,陕南山区削山建房十分普遍,由此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为此,我省出台了这一办法。

  2015年禁采区内开山采石企业将全部关闭

  《办法》指出,开山采石依法实行采矿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禁非法开山采石。削山建房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严禁随意建房。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

  采矿权人应按照采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开采范围、方式、开采量进行规范开采。开山采石削山建房,应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不能有效保证安全生产,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配套建设治理工程或保护措施,并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今后我省在对企业采矿权审批时,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及恢复治理方案,将被作为前置条件,并将纳入对企业的年检工作中。

  环保治理措施要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使用

  《办法》还规定了禁止开山采石的区域,包括城市、镇、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港口、机场、军事设施、油气管线、水工程及其设施、通信设施等保护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本省境内黄河、渭河、嘉陵江、汉江等主要河流两岸等。以及削山建房应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得在洪水淹没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实施。记者严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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