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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大生态系统独缺湿地保护法律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4
  湿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降低污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天津地区湿地面积缩水、生态恶化现象较为突出,湿地保护面临多重瓶颈,加强湿地有效管理、寻求湿地保护与开发平衡点,已成为当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但遗憾的是,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湿地保护已经开始法制化,我国的三大生态系统中,森林和海洋均已通过立法得到有效保护,唯独湿地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可以遵循。

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冬季湿地芦苇整体情况。
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冬季湿地芦苇整体情况。

  记者 方问禹 摄

  湿地面积缩水生态恶化

  作为环渤海地区主要滨海城市之一,天津近海及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等湿地资源丰富,其中人工湿地面积大、分布广,其占内陆湿地面积的比例高达76.6%。

  记者走访发现,近年来天津湿地面积缩水、水质污染严重、湿地功能退化等现象较为突出,湿地资源保护面临压力趋增。

  天津市林业局调查发现,近年来天津市湿地生态系统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部分湿地水质为劣V类,仅少数湿地水质为IV类水以上,湿地生物资源总量及种类日益减少。

  在天然湿地中,近海与海岸湿地,特别是潮间淤泥质海滩的面积逐年减少,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大大削弱,调蓄洪水、碳汇功能、景观作用等也大打折扣。

  北大港湿地位于天津滨海新区东南部,湿地面积近3 .5万公顷,是天津市面积最大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天津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志愿者王建民告诉记者,2012年11月中旬,不法分子在北大港湿地以鱼类为诱饵、混施农药制作毒池,20多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被毒杀,此后有200余只东方白鹳因体力不支反常滞留在北大港。

  七里海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天津市最大天然湿地。七里海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包括野鸟180多种,鱼类30多种,其他野生动物10余种,野生植物41科153种。

  多年来从事七里海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的七里海管理委员会顾问于增会告诉记者,上世纪五十年代七里海的面积有108平方公里,前几年最低时只有68.5平方公里。

  七里海有成片苇田6万亩,是天津的主要芦苇场地。近30年来,苇田内部原有的沟渠严重淤积,加上天然降水量减少,芦苇生长一年不如一年,湿地质量迅速下降。七里海芦苇历史最高产值水平是亩产2000斤,前几年最低的时候芦苇亩产才六七百斤。”据于增会介绍,湿地芦苇产量下滑,不仅使迁徙至七里海的各种野生动物数量减少,湿地环境也受到影响。

  有关人士认为,湿地是“地球之肾”,在净化空气、维持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不可或缺。随着人们对自身生存环境的变化越发敏感,湿地保护工作面临的压力陡增。

  湿地保护面临多重瓶颈

  记者走访了解到,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天津市年度降水量整体呈下滑趋势,水源不足客观上造成了湿地面积缩水与功能退化。

  “降水减少等自然因素使天然湿地面积不断萎缩,但人为因素是天然湿地急剧减少的更重要因素。”据天津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主任石会平介绍,近年来有关部门对湿地保护的意识增强,但在具体工作中仍面临着湿地水域补充水源少、保护与开发冲突、保护机制遭遇协调难等多方面难题。

  一方面,由于天津海河上游近年来大范围兴修水库、挖渠引水入海、人口骤增大量占用水资源,湿地赖以生存的水源补给大幅减少,加之围垦使大量天然湿地消失或转变为人工湿地,地区湿地资源逐步退化。

  另一方面,尽管天津建立了4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全部覆盖了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南北两片湿地生态保护区,但长期以来,各保护区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匮乏,大部分保护区都存在缺乏长远规划和发展长效机制等问题,而由于缺乏相应投入和管理力度,很难吸引到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到保护区工作。

  此外,我国针对湿地保护的有关法律文件、部门权责等较为模糊,“九龙治水”现象突出。据石会平介绍,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湿地或其中单独要素管理的有14部之多,包括《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涉及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环保、水利、农业、渔业、海洋等多个部门。长期以来,湿地保护管理条块分割、针对单要素的管理政策格局已经固化,同一空间管理机构众多。

  与此同时,我国湿地保护起步较晚,至今仅10年左右时间,湿地基础研究比较薄弱,科学支撑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与作用缺乏量化研究。同时,林业系统大专院校中大部分未设立湿地专业,进行湿地研究的专业人员匮乏,科研力量薄弱使湿地保护缺乏有效说服力,阻碍了湿地保护进程。

  理顺体制机制加强有效管理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针对我国湿地保护面临的多重瓶颈,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呼吁要尽快加强湿地有效管理,改变现状。

  天津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应当加快立法进程,制定湿地保护针对性法律法规。据介绍,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湿地保护已经开始法制化,我国的三大生态系统中,森林和海洋均已通过立法得到有效保护,唯独湿地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可以遵循。

  此外,湿地保护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在加强湿地有效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应进一步界定部门工作职责,明确湿地权属、管理依据,加强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引进专业人才,全面强化湿地保护和管理水平。

  有湿地保护基层管理人员建议,在城市规划中凸显加强湿地保护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性,明确保护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通过编制和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把湿地保护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湿地。

  部分专家认为,加强湿地有效管理,还应推动湿地保护工作主流化,培养群众关注湿地、保护湿地意识。

  “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形式,广泛宣传湿地的功能、价值和效益,宣传保护湿地的意义和作用。”王建民建议,进一步扩大面向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湿地生态科学知识普及,大力宣传维护良好湿地生态对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推进湿地保护工作主流化,让人们了解湿地、认识湿地、关注湿地、融入湿地,提高湿地保护意识。

  “要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确保周边地区群众收入保护湿地不吃亏。”七里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顾问、长期从事湿地保护的专家于增会建议,因地制宜展开湿地开发与保护的科学论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湿地区域群众收入,让湿地在净化水质、渔业增收、景观效益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从根本上激发人们保护湿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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