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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6月1日正式施行

Eedu.org.cn 作者:秦振    资讯来源:西部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31

  西部网讯(记者 秦振)今天(5月30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气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陕西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此《办法》是我省第二部气象类政府规章,也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地方性立法项目,该《办法》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让“习惯动作”成为“规定动作”

  “《办法》的实施将更好地解决气象灾害监测网络不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渠道不够畅通、信号传播不够及时准确和全面、信息覆盖面较窄等问题,《办法》规范了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各部门可以依据《办法》综合利用气象监测与预警信息传播资源。”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岳喜栋说。

  “如果说以前对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的工作还只是停留在‘习惯动作’话,那么此次《办法》的正式实施将对全省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有了一个明确规定,让‘习惯动作’,成为‘规定动作’,各部门必须遵守。”岳喜栋补充道。

  记者通过研读《办法》的细则发现,办法中提到最多的就是对于县一级主管部门在应对气象灾害时如何与各部门展开合作的具体要求,其中针对气象灾害监测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等问题,《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台站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所属气象台站、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或者气象监测站点,以及水文、地质、环境等与灾害性天气监测有关的单位,对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实施联合监测”。

  同时《办法》还规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及其监测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及时提供准确的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有效解决了气象灾害联合监测、信息共享等问题。

  《办法》让气象监测预警有了“后盾”!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气候全球变化异常,极端天气频繁,气象灾害防御已成为政府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部分。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首要环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是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迅速反应的基础,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

  “大家都知道气象防灾减灾很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气象灾害监测网络不够完善、预警传播渠道不够畅通、信号传播不够及时、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抢险救灾的最佳时机,在监测预警过程中,有关部门职责不清、联动不够,监测与预警信息传播资源没有得到高效利用。因此,确实很有必要制定政府规章,有效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陕西省气象局副局长薛春芳说。

  “而此次《办法》的正式实施就是明确的解决的上述的这些问题,让工作开展的更加顺畅。”薛春芳告诉记者,此次的《办法》细化了《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职责分工,解决了联合监测、信息共享等问题并建立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预警信号)的传播联动机制,突出加强、细化了基层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创新性规定了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

  “其实这些工作我们之前也都有再做,但有时候因为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工作开展起来难免不是很顺畅,再加上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本身就是一个需要各部门不停协作的事情,现在有了《办法》做‘后盾’,和各部门展开预警合作时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应该说让工作开展的更有保障。”薛春芳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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