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各地要览 >> 西北 >> 陕西 >> 正文

陕西建立环保责任体系网络 明确20余部门环保责任

Eedu.org.cn 作者:姜辰蓉    资讯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2/15

    新华社西安2月14日电(记者姜辰蓉)陕西省政府近日发布《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陕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效解决环境监管执法中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建立起问责制度,形成各级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监管新机制。

    记者14日从陕西省环保厅了解到,这一规定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其中要求,各级政府要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健全完善以环境保护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并落实政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制度,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这一规定还同时对发改、公安、监察、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教育、科技、工信、司法、财政等20余个职能部门的具体环境保护责任做出清晰规定。

    另据了解,陕西省环保厅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互动机制和平台,随时掌握各部门的环保动态,开展服务、协调和配合工作,形成一个反应灵敏,互动高效的环保责任体系网络,为政府环保工作提供有效的服务。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 相关资讯:


    没有相关资讯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