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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保部门将第一时间回应公众关切环保话题

Eedu.org.cn 作者:王涛    资讯来源:天山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3-3
 天山网讯(记者王涛报道)记者从3月2日召开的新疆环境保护暨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新疆环保部门将加强新闻发布团队建设,及时就一些公众关注的环保话题作出回应。

  自治区环保厅党组书记孙昌华在会上说,对环境突发事件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第一时间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准确发布信息,并主动设置议题,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回应公众关切,引导舆论热点。

  孙昌华说,当前,面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新形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者既要做环境保护宣传队、生态文明传播者,也要做服务群众的联络员。要把群众对环境问题的呼声反映出来,把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披露出来,用科学、理性的方式向群众讲清事实,澄清真相,化解矛盾,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共管理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发挥公众舆论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监督和纠正作用,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

  孙昌华说,面对各族群众对天蓝、地绿、水净美好家园的新期待,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要突出以环保优化发展,在运用环保倒逼机制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突出环境治理、保护和修复,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和创造优美宜居环境。要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媒体曝光、行政约谈、区域限批以及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等多种手段,切实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增强环境执法的威慑力;要立足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环评公示、环保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提高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水平。

  鉴于PM2.5污染防治是当前社会对环保工作关注的热点,孙昌华表示,新疆环保厅将按照环保部要求,切实做好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重点城市PM2.5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将大力推进乌鲁木齐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自治区环保厅今年年初会同自治区气象局、中科院新疆生地所、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草拟了《细颗粒物(PM2.5)危害及防治意见》,提出推动PM2.5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多污染物协同防治,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做好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加大PM2.5防治的能力建设等七条防治措施。这个《意见》经自治区党委审批后,将印发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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