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各地要览 >> 西南 >> 四川 >> 正文

四川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立法 造成伤害可要求补偿

Eedu.org.cn 作者:王丹 成欣芸    资讯来源:华西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30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王丹实习生成欣芸)昨日,四川省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目前,四川省只有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政府规章,此次立法拟扩大到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水处理淤泥等多个方面。

  昨日,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表示,去年省工业固体废物达1亿吨,生活垃圾约2000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200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占全国13.3%,是危险废物产生大省。《草案》规定,省将对集中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生产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禁止擅自关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小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应配备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新建危险废物储存、处置设施,应与学校、医院、机关、集中居住区保持足够安全防护距离。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偿。同时,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单位搬迁的,应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检测、评估,修复环境,否则最高可罚款20万元。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