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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惠及全省700多万农户2385万人

Eedu.org.cn 作者:杨之辉    资讯来源:云南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18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记者从全国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管护和森林抚育工作现场会上获悉:云南省自2004年启动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截至2012年,云南省补偿资金累计投入37.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4.3亿元,省级财政投入12.9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已经成为全省林业建设规模最大、投八最多、惠民最广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

  云南地处长江、珠江、怒江、红河、澜沧江等六大江河的上游或源头,森林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富集、生态区位重要。全省林业用地面积达3 71亿亩,公益林面积1 88亿面,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1%。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在出台加快林业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建设“森林云南”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等相关决定和意见中,始终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作为加强生态建设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安排部署。

  2010年,集体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为切实解决同一地区、同一政策有两种补偿标准的问题,经过多次调研、论证,省政府从生态保护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在省财政支出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决定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12年开始,省级公益林每亩补偿10元,省财政每年投入4.5亿元,实现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同标准补偿,彻底解决了公益林补偿 标准不同产生的问题,有效的稳定了公益林区划面积。

  在云南省1.78亿亩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中,权属为集体和个体的占64.5%,今年全省12. 32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中,有11. 47亿元涉及集体和个人。云南省在补偿基金管理使用细则中规定:“集体公益林的补偿基金,用于支付给集体或个人的补偿性支出比例不得低于50%,用作护林员管护劳务的管护性支出比例不得超过40%.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费不得超过10%,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不得与民争利,……让林农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规定,“管护性支出只能用于聘用农民护林员,不得用于森工企业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为林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全省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全面实施补偿后,直接惠及700多万农户近2385万人,有7.3万农民直接参与公益林管护,有效的促进了当地农民增收。据迪庆州统计,受益最多的乡镇每年补偿资金达732.6万元,受益最多的村每年补偿资金达250.8万元,受益最多的农户每年补偿资金达3.5万元。

  同时,云南不断创新公益林经营和补偿机制,努力增加农户收益。鼓励林权所有者依托公益林资源,大力发展野生食用菌、林下种养业、药材等特色产业。此外。积极支持发展生态旅游,探索多渠道补偿机制,如腾冲县火山热海、香格里拉普达措公园,对划入景区的集体公益林,由景区旅游管理公司从门票收入中,对农户给予经济补偿,我们参观的香格里拉普达措公园浪茸村,旅游公司每年按户补偿5000元,再按每人补偿2000元,户均获得的生态旅游补偿收入上万元,进一步促进了农民增加收入。

  截止目前,云南省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央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投入为主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公益林覆盖了全省生态区位重要及脆弱的地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面积和蓄积快速增长,促进农民增收,充分调动了林权所有者爱林护林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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