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各地要览 >> 中南 >> 广东 >> 正文

污泥处理成环保硬伤 广东无证处理污泥最高罚3万

Eedu.org.cn 作者:杜娟 黄慧诚 邓…    资讯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6

污泥处理日渐成为珠三角面临的新的环境难题,但由于此前市政污泥被划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而缺乏严格监管的依据。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业污泥和市政污泥都列入严控废物范围,无证处理最高可罚款3万元。该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全省污泥将达9000吨/日

根据省环保局提供的数据,目前全省每日市政污泥量为5000吨到6000吨,到年底这个数字将达到9000吨。而这些污泥绝大多数采取填埋的方式。

根据2004年出台的《广东省固体废物处理规划》,市政污泥被划入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划中希望每个地级市都建一个生活污泥处置中心,但目前省内没有一个地级市有统一的污泥处置中心。

而新出台的《办法》中明确提出“严控废物”分为六种,分别为覆铜板的边角料及残次品,印染、造纸废水处理污泥,味精和酒精发酵废液,饮食业产生的食物加工废物和废弃食物及植物油加工厂产生的残渣,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等;许可的处理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等四种。

处理“严控废物”要有许可证

从5月1日开始,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批颁发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情况。禁止无证或不按许可规定从事严控废物处理活动。禁止将严控废物提供给无证的单位处理,或伪造、变造、转让、转借、租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违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控废物处理单位要建立档案,如实记载其利用、处置的严控废物类别、来源、去向等事项,并于每年1月30日前书面向发证机关及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处理活动情况;违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扣或吊销其许可证。(记者杜娟通讯员黄慧诚、邓慧玲)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推荐文章

    广告资讯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