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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年底每个自然村至少 建一个垃圾收集点

Eedu.org.cn 作者:卢轶 白庆虹    资讯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3

  笔者昨日获悉,《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根据《计划》,到今年底,每个自然村须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有效收集农村垃圾。有条件的村,卫生保洁费可由集体收入解决,而不向村民收取。

  据了解,该《计划》着重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并按照“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要求,力争实现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

  根据《计划》,到2012年底每个自然村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全省30%以上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珠三角所有县(市)至少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或焚烧厂。2013年底全省各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全省各县(市)至少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焚烧厂。从2014年起各地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无害化处理场或焚烧厂全部投入正常运营。

  此外《计划》明确,要以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为中心,运输距离在30公里以内的,统一运到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超出范围或运输难度较大的,可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组团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做到连片治理,区域共享。

  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宜采用卫生填埋、资源化利用等工艺技术。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建设的处理规模小于100吨/日的镇级填埋场,可按国家有关要求,填埋区采取人工防渗处理,垃圾渗沥液采取运送或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于采用堆肥处理、沼气利用等综合处理技术,要做到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在国内有成功适用的先例。

  垃圾转运站应做好通风、降尘、除臭、消杀、清洁等措施。站内垃圾应日产日清,各项清洁设施齐备,污水应统一收集,统一运送或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经费方面,省、市、县财政将对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设施运营费用支出则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此外,镇、村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一事一议”收取保洁费用,争取当地乡贤捐赠和企业资助,加快转运站和收集点建设,保障运输和保洁费用。有条件的村,卫生保洁费用可从村集体收入中予以解决,不向村民收取。同时创新投入机制,鼓励地方引入大型国有企业投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和收运服务。(记者/卢轶 实习生/白庆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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