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各地要览 >> 中南 >> 湖南 >> 正文

《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将于明年施行

Eedu.org.cn 作者:周小华    资讯来源:长沙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17

  长沙晚报集团滚动新闻10月16日讯(记者 周小华)记者16日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实行取水许可的情形除外。

  对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

  《条例》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禁止单位或者个人取用地下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下水已受到严重污染的;已经或者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地质水文状况不适宜取用地下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例》明确,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应当对不同含水层进行水封隔。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