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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实时公开发布”七大水系水质

Eedu.org.cn 作者:王世玲    资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2

  7月1日中午12∶30分,太湖中的氨氮成份从北向南呈现为∶0.36mg/L(水质Ⅱ)、0.15、mg/L(水质Ⅰ)、0.24mg/L(水质Ⅱ)、1.96 mg/L(水质Ⅴ)、0.92mg/L(水质Ⅲ)、2.05mg/L(水质劣Ⅴ)。

  这些数据来自于围绕太湖的6个监测点,即江苏无锡沙渚、江苏宜兴兰山嘴、江苏苏州西山、上海青浦急水港、浙江嘉兴王江泾水和浙江嘉兴斜路港水质自动监测站。

  前三个监测站主要监测太湖“湖体”水质,后三个监测站监测太湖跨省水体的水质,如浙江嘉兴斜路港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的斜路港河,属于苏浙省界——监测数据显示,太湖流域一旦“遭遇”跨省,流域水质明显恶化。

  从7月1日开始,公众上网便可随时获得上述水环境信息。环保部决定:即从该日起,环保部向社会发布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实时监测数据。至此,全国七大水系在内的63条河流,13座湖库水质的实时状况向社会公开。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尝试,环保部认为,此举可以预警预报重大或流域性水质污染事故,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纠纷,监督总量控制落实情况。

  100只“眼”紧盯跨界断面水污染

  “相比以前的年报或月报,对外公布实时监测数据,有利于水域环境监督。”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对记者表示,环境信息公开是环境监管的最有效办法。

  此前,环保部对外每天公布的环境监测数据主要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对于水质监测,只有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包括河流和湖泊跨省界部分、河流上下游分界处、主流支流分界处)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此次公布的“实时”监测数据,不仅是改变了周报的节奏,而且是一日六次更新。即监测频次为每四小时一次,每天动态发布六次监测数据。

  “之所以能实时公布监测信息,源于近些年来环监能力得到提高。”环保部环境监测司有关人士表示,比如环保部在全国布控了水质自动监测站。

  环保部已在中国重要河流的干支流、重要支流汇入口及河流入海口、重要湖库湖体及环湖河流、国界河流及出入境河流、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等断面上建设了10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控包括七大水系在内的63条河流,13座湖库的水质状况。

  这10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分布在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85个托管站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其中,位于河流上有83个水站,湖库17个;位于国界或出入国境河流有6个,省界断面37个,入海口5个,其他42个。目前还有36个水质自动站正在建设中。

  “目前公布监测指标主要有五种,以后会根据条件逐步增加监测指标。”上述环保部环境监测司人士表示,目前公布的主要指标包括:pH、溶解氧、CODMN、氨氮、TOC。以后,像“考评”湖泊水质的总氮和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生物毒性及叶绿素a都可能对外公布监测数据。

  “相比抽样检查测试,实时监测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上述人士称,近些年频发的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纠纷,怎么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数据,是追究事故责任的关键。

  事实上,自动实时监测已发挥了环境事件的预警作用。如在2007年、2008年、2009年太湖蓝藻预警监测期间,太湖沙渚、西山和兰山嘴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了加密监测,通过水质pH、溶解氧等藻类生长的水质特异性指标预测判断水体的藻类生长状况,为饮用水水质预警提供了大量实时数据。

  “公众和社会组织也多了一个渠道获悉实时信息。”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这些信息实质上环保部门已经能够掌握,对社会公布,有助于形成公众监督。无形中,给了地方压力。

  下一步:信息共享跨越部门樊篱?

  “目前涉水的部门很多,监测信息都应该进一步向社会公众公布。”王焕发表示,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等。

  现行体制下,水质量监测和管理分散在各个部门中,包括环保、水利、建设、卫生部门。其中,环保和水利部门“涉水”最多。

  就水利部门而言,水质监管和监测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地下水和整体的水资源质量状况。

  水利部相关网站表明,对于地下水监测数据,目前只有“深埋(水位)监测数据”可以看到,而对于水质的监测数据截止到2007年12月,从2008年开始就没有更新数据。

  多头管理,不仅使得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步伐不一致,而且导致部门间环境信息可能出现冲突。

  “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监测机构,监测结果可能就不一样。”王焕发解释,目前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各有一套关于水质的监测机构,交叉监测。而且两家的监测方法并不一样,水利部门是对水的整体情况,包括水质和水量等一起进行监测的,而环保部门进行的是专门的水污染监测,双方使用的仪器和方法都不一样。

  如在2005年,原环保总局与水利部就水资源信息公布权发生了争议,相互表示对方公布数据存在超越职权范围。

  尽管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对“涉水”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能进行了界定。但从目前状况看,两部门之间的水监测数据还存在协调问题。

  “监测数据相互信息并没有沟通过。”7月1日,水利部水资源司水资源保护处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称,目前环保部发布的地表水实时监测数据还尚未与该部门沟通与协调。

  “淮河流域我们主要负责跨省断面水体质量监测,每月都会公布质量状况。”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王科长对记者表示,目前该部门有自己的监测机构,即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每月会对淮河流域跨省河流50个省界断面水质进行抽样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等二十项。

  “我们没法做到实时监测信息,因为人员和设备所限。”王表示,自动监测设备的成本不小,只有部分监测站有在线或自动监测设备。

  “一方面是环境监测能力、设备薄弱,另一方面是资源无法有效利用。”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一位专家表示,由于体制原因,监测机构分散各主管部门,相互信息不能有效沟通,难以形成监测合力和效率。

  如目前环保部对外公布的淮河流域实时监测数据,均依靠于环保部门系统内的27个自动监测站,即27个监测点。“如果能和其他部门的监测机构在监测上有效配合,就会多几个点的淮河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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