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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环境税可资借鉴

Eedu.org.cn 作者:陈少强 邹敏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21
  经过近40年的发展,目前发达国家的环境税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发达国家实施的环境税对环境改善效果显著。硫税使瑞典的硫排放量降低了6000吨;碳税让挪威部分经济部门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下降20%以上。环境税也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应,提高了部分资源、能源和燃料的价格,促使企业改进工艺和加强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竞争力。如美国对破坏臭氧层的碳氟化物征税,刺激了企业开发新的替代产品。
  发达国家环境税制的实施,表明了环境税制在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中国环境税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经验。
  环境税要立足中国国情。开征环境税应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税负不能过重。这是因为:第一,中国人均收入低。发达同家开征环境税时人均GDP大约有8000美元,而中国2007年人均GDP只有2500美元,税负重将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其次,发达国家开征环境税时已进入后工业化和信息化时代,而中国仍处于工业化中期,开征环境税应注意其对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第三,中国只能承担共同但有差别的环保责任。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责任,发达国家应负起主要的环保责任,而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首要任务依然是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其次才能考虑发挥环境税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逐步建立环境税框架。在中国现行税费体制中,既无独立的环境税,也无专门针对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的能源税。因此,开征环境税应先易后难,分步推进。首先,根据绿色税制的要求,对中国现行税制进行微调,特别是调整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其次,推行费改税,将原先具有收费功能的收费改为环境税或能源税。第三,开征独立的环境税和能源税。在费改税之后,中国将开征独立环境税,如产品污染税、垃圾税、噪声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和能源税等。
  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一是明晰环境产权。清晰地界定环境产权,一方面有利于明确环境保护的受益者,将环境税“污染者负担”和“受益者付费”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根据不同产权结构设计制定不同的税收原则,匹配最优的环境税征收方案也保障了环境税的科学性。二是做好环境核算。在开征环境税之前,中国应搜集整理最新的和质量较好的环境开发、利用和治理的成本收益数据,将自然资源开发计划与经济计划联系起来,促进资源环境管理部门和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
  摘自《中国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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