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只有发展中国家保持经济增长,气候问题才有望得到成功解决,现阶段要求这些国家承担强制量化减排义务,既不现实也不公平。”在日前于成都召开的第三届中国工程管理论坛上,中国节能协会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傅志寰如是说。
“《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明确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反映了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当前人均排放上的差异,体现了国际社会的共识。”傅志寰认为,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发展中国家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尽可能采取措施减缓气候变化,因为经济发展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物质基础,没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不仅无法实现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还会影响世界的繁荣与稳定。
作为稀缺资源,如何分配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目前有两种方案——减排和发放排放配额。傅志寰指出,按照人均累计排放量确定各国责任比较合理,因为“减排方案”是以某年为基准,逐年减少排放,实际上掩盖了国家间历史排放和人均排放的巨大差异;而人均累计排放量基于公平的角度,原则上考虑了历史和现实因素。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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