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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发达国家要以行动兑现承诺

Eedu.org.cn 作者:戴长澜    资讯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

11月21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一座风力发电机竖立在贝拉会议中心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将于12月7日至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贝拉会议中心举行,将就《京都议定书》2012年第一减排承诺期到期后温室气体减排作出新安排。丹麦首相拉斯穆森11月13日正式邀请191个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参加本次大会。新华社记者赵长春摄 

应对气候变化 发达国家要以行动兑现承诺

——中国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大使细说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原则立场

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大使日前就气候变化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气候变化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严峻、现实的挑战,需要各国通力合作、携手应对。中国政府本着对本国人民和全人类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于庆泰大使强调,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采取了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过程中,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速度,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了应有贡献。

温室气体排放不能只看当前,不看历史

关于一些国外媒体“中国温室排放居世界第一”的提法,于庆泰大使表示,温室气体排放不能只看当前,不看历史。当前大气中累积的温室气体80%源自发达国家,中国只占余下20%里的一部分。

不能只看总量,不看人均

于大使说,温室气体排放也不能只看总量,不看人均。中国有13亿人口,当前人均排放只是发达国家的1/3、1/4、甚至1/5。

不能只看生产,不看消费

于大使说,温室气体排放还不能只看生产,不看消费。排放的另一面是能源消耗和经济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水平方面,我们不可能接受中国人只享有发达国家1/3、1/4甚至1/5的权利的想法。

排放何时达到峰值取决于多种因素

关于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何时达到峰值,于大使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取决于很多方面的因素。

于大使说,研究人员发现,发达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的变化曲线具有一些共性。在一个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能源消耗以及相应产生的排放量,总体上呈比较大幅增长的趋势。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完成,也就是在所谓的后工业时代,一个国家的排放量会经历从增长到增长放缓,然后到达到峰值,再出现下降趋势。

于大使表示,像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排放何时能够达到峰值,取决于很多因素。首先要看我们的发展阶段、我们的科技水平、我们的人均GDP、我们的资源禀赋,还要看国际合作的力度,尤其是在技术方面的合作力度。目前,峰值问题还是中国许多学者和研究机构正在研究的问题。

发达国家的多项承诺没有落实为行动

国际上有种说法: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作出了许多承诺,而中国的承诺则非常模糊。对此,于庆泰大使表示,欧盟确实作出了许多承诺,但如果将其行动与承诺比较一下,其间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比如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包括欧盟在内的发达国家承诺在2000年把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到1990年的水平。我们可以看一看欧盟国家在2000年是不是在行动上履行了承诺。

于大使说,《京都议定书》规定了每一个欧盟国家应该实现的减排指标,也就是在2008年到2012年这5年时间里,不同的欧盟国家要以一定的百分比降低自己排放的水平,基础年是1990年,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指标,大致说来,欧盟的整体指标应该是7%至8%。这也是欧盟的承诺。现在已经是2009年底了,一些欧盟国家的排放并没有减下来,反而在增加。

此外,在公约中,包括欧盟在内的发达国家都承诺,要在气候变化领域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这是1992年就已经作出的承诺。可是到目前为止,这个承诺基本没有落实到行动上。

哥本哈根会议有目标有重点

关于即将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庆泰说,哥本哈根会议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次重要会议,目标是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在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方面取得积极的成果,重点是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作出明确、具体的安排:

一是要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应当承担的大幅量化减排指标,确保未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承担具有可比性的减排承诺;

二是要做出有效的机制安排,确保发达国家能够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承诺;

三是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情况下,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根据本国国情采取适当的适应和减缓行动。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基本原则

丹麦宣布放弃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形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的主张,而以一个具有政治约束力的文件取而代之。对此,中方持何态度?

于庆泰大使表示,会议成果的实质内容,要比成果文件的名称更为重要。不论哥本哈根会议的最终成果是什么名称,它都应当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厘路线图”所确立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其结果不能偏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基本原则。另外,哥本哈根会议的最终成果,应锁定在过去两年谈判中有关各方已经实现的进展和取得的共识。(记者 戴长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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