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教育的重大制度创新
编者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的压力日益加大。当前,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和普及环境教育,宁夏首先在全国提出了环境教育立法的构想。经过5年努力,《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1年12月1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指出:“《条例》填补了我国环境教育专门立法的空白,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重要成果,意义重大,值得肯定和推广。”
《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有哪些?它规定了环境教育哪些主要内容?提出了什么样的环境教育原则?它明确了哪些政府环境教育主导地位?强调了哪些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本报今日三四版就这些问题作出深入解读。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更虎 通讯员 崔万杰
2011年1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称《条例》),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近40年的环境教育从此有了专门的法规,并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2011年12月17日《关于上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的报告》上批示:“很好,《条例》填补了我国环境教育专门立法的空白,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重要成果,意义重大,值得肯定和推广。”
为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条例》,记者近日对宁夏出台环境教育《条例》的情况进行采访。
1《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有哪些?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全民环境道德素质,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环境教育机制,形成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环境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牌的意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3方面的意义:
一是填补了我国国内环境教育立法的空白。宁夏在国内率先开展环境教育立法,标志着从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开始,在我国开展了将近40年的环境教育有了第一部专门的法规,起到了填补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空白的作用,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重要成果,意义重大。同时,对于健全我国环境法制体系、推动全国环境教育立法具有积极的引领作用。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认为,《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环境教育的专门法规,具有开创意义,对其他省份的环境教育立法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二是推动了环境教育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作为国内第一个具有探索性、开创性的地方法规,《条例》不仅对环境教育的规范化、法制化和全民化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而且对于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全民环境教育机制,形成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意义重大。不仅对宁夏环境教育工作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而且对于推动全国环境教育工作也具有一定的作用,为国家环境教育立法奠定了基础。
三是践行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条例》旨在坚持以教育为本,教育为重,通过各类形式的教育增强公民和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加快和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条例》不仅是我国环境教育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
2《条例》规定了环境教育哪些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六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学校环境教育、社会环境教育、保障与监督、附则等。总则部分首先明确了环境教育的受众范围,即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次指明了以环境意识、环境道德、环境法制、环境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着重培养环境保护技能、树立环境价值观的教育活动。并将每年6月的第一周定为自治区环境教育宣传周。组织管理部分明确了环境教育委员会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及自治区环境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学校环境教育、社会环境教育部分对如何组织开展环境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保障与监督以及附则部分,重点突出了开展环境教育工作的各项保障机制。
3《条例》提出了什么样的环境教育原则?
环境教育,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全社会每个公民的一项重要职责,更是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条例》规定,环境教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环境教育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组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工作中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条例》明确了哪些政府环境教育主导地位?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教育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环境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教育工作,《条例》要求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开展的环境教育进行检查评估,督促落实环境教育规划、计划,并公布评估结果。组织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图片巡回展出,开展环境警示教育,组织环境形势报告会,提高决策者的环境意识。《条例》还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在环境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开展或者不依法开展环境教育工作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5《条例》强调了哪些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环境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各行各业,单靠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是抓不起来的,必须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条例》规定,普及和加强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环境保护、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信息、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特别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教育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并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环境教育列入教育督导规划、计划,并定期实施督导。环境教育督导结论应当作为考核学校以及校长工作的依据之一。
同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拟订环境教育规划、计划,报请自治区环境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写环境教育读本,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环境教育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制定学校环境教育规划、计划,组织编写环境教育地方课本,指导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工作,对学校环境教育进行考核和监督;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环境教育社会宣传和环境文化知识的普及、推广工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要广泛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系统的环境教育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教育纳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和晋升职务,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财政、发展与改革、经济与信息化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气象等部门,也应做好相关环境教育工作。
《条例》进一步要求,环保、农牧、科技、文化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环境保护知识讲座、科技咨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以及文艺节目演出等形式,在农村开展环境教育,向农民群众大力宣传和普及环境科普知识、技术。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社区、集市、文化馆等公共场所,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教育活动。通过制定环保公约、推广垃圾分类、节约能源、开展环境保护与健康讲座等形式,倡导环境文明生活方式。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配合开设经常性的环境教育栏目、节目,开展公益性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6《条例》明确了学校哪些环境教育作用?
《条例》规定,学校环境教育是环境教育工作的基础。学校应当组织落实学校环境教育教学规划、计划,配备、培养环境教育师资力量和课外辅导员,并组织开展环境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生活习性,启蒙幼儿认识自然环境,培养珍惜自然资源、关心和爱护环境的意识。中小学校应当将环境教育纳入公共基础课程,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关心环境,树立正确的环境观,培养良好的环境行为习惯。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应当为非环境类专业的学生开设环境教育必修课程或者选修课程,培养学生的环境素养和环境知识技能,提高环境意识,鼓励学生开展环境科学研究。
同时,《条例》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环境教育工作方案,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将环境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定期研究分析学校环境教育状况,采取措施提高环境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7《条例》强化了哪些社会环境教育制度?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将环境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知识。建立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环境教育培训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等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当接受环境教育培训。行政学院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环境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和培训计划。公务员初任和晋升职务培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应当安排环境形势、环境保护任务以及环境法律、法规等环境教育内容。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将环境教育纳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结合实际做好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经常性环境教育。
《条例》对国家和自治区环境重点监控企业、新建项目单位的负责人环境教育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每年接受不少于一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教育培训。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人员也必需接受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教育培训。被依法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应当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约谈教育,并予以通报。
8《条例》确立了哪些环境教育保障与监督措施?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教育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开展环境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环境教育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承担。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创建环境教育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发网络环境教育学习课程,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提供政策、信息服务。《条例》规定,全民环境教育大纲应当由自治区环境教育委员会组织编写、修订,并结合环境形势、任务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组织编写环境教育教材、读本。同时要求每5年修订一次环境教育大纲。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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