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十条”有哪四大看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硕 邓琦)历时3年,继“大气十条”、“水十条”之后,“土十条”正式出台。5月31日下午,国务院正式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全文。“土十条”提出10条35款,共231项具体措施。针对当前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土十条”提出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看点1: 2020年底前土壤监测点全覆盖
在“土十条”十条行动计划中,首先提出的一项行动计划即是要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土十条”提出,要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看点2:建设用地将建污染地块名录
针对农用地,“土十条”提出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于建设用地,“土十条”提出实施准入管理。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并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看点3:京津冀等区域率先完成修复规划
“土十条”提出,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首先要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
看点4:土壤质量下降明显, 将约谈地方相关负责人
“土十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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