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的何止是一吨水? 节水需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首先,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节水机构。由于节水涉及到水利(水务)和供水等部门,因此很容易造成节水职能分散,尤其在一些没有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人们对节水职能承担部门很难有准确定位。有的地区节水办设在建设部门供水口,有的设在水利部门,即使如此,节水办往往也是“几套班子,一块牌子”,很难真正发挥其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职能。
其次,要将节水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联系与协调,争取政府和相关领导对节水工作的支持。在水资源日益短缺的今天,要真正认识到节约用水与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将节水作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各级领导考核目标。
再次,要出台符合各地实际的强制性节水措施,并全面推进阶梯式水价。水利、环保等部门在企业取水许可审批、环评过程中,对企业节水措施和环境治理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受理。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生产用水的监督力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城乡生产、生活用水要实行计划和定额管理。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建筑设计与施工必须首先经过节水项目评审。
各地要因地制宜、有序地开展阶梯式水价试点工作。对高耗水企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初与他们签订“用水责任状”,对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逐步提高水价标准外,还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实行阶梯式水价后,增收部分用于地方水利建设、节水技能改造等,并接受群众监督。
要深挖工矿企业等用水大户的节水潜能,形成一地一策、一厂一策的水价机制,加大对用水大户的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对企业使用循环水部分要减免其水资源费或污水处理费,以调动企业节水积极性。
此外,地方政府要将农村渠道衬砌作为农村水利建设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范围,加强农业灌溉指导,制定农业节水措施。
责任编辑:ahaoxie
![]() |
您的评论
内容搜索
推荐文章
广告资讯
绿色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