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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的何止是一吨水? 节水需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Eedu.org.cn 作者:蒋建君 杨年庆 …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18
  众所周知,节约一吨水不仅仅是节约一吨水资源,同时也减少了一吨污水的处理费用,因此节水的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十分明显。如何使群众的节水意识转化为自觉行为,笔者认为在加强节水宣传的同时,要在法律法规中进行“硬约束”,即对于一些重点区域、部门及用水户制定并采取强制性的节水措施。

  首先,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节水机构。由于节水涉及到水利(水务)和供水等部门,因此很容易造成节水职能分散,尤其在一些没有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人们对节水职能承担部门很难有准确定位。有的地区节水办设在建设部门供水口,有的设在水利部门,即使如此,节水办往往也是“几套班子,一块牌子”,很难真正发挥其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职能。

  其次,要将节水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联系与协调,争取政府和相关领导对节水工作的支持。在水资源日益短缺的今天,要真正认识到节约用水与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将节水作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各级领导考核目标。

  再次,要出台符合各地实际的强制性节水措施,并全面推进阶梯式水价。水利、环保等部门在企业取水许可审批、环评过程中,对企业节水措施和环境治理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受理。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生产用水的监督力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城乡生产、生活用水要实行计划和定额管理。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建筑设计与施工必须首先经过节水项目评审。

  各地要因地制宜、有序地开展阶梯式水价试点工作。对高耗水企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初与他们签订“用水责任状”,对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逐步提高水价标准外,还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实行阶梯式水价后,增收部分用于地方水利建设、节水技能改造等,并接受群众监督。

  要深挖工矿企业等用水大户的节水潜能,形成一地一策、一厂一策的水价机制,加大对用水大户的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对企业使用循环水部分要减免其水资源费或污水处理费,以调动企业节水积极性。

  此外,地方政府要将农村渠道衬砌作为农村水利建设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范围,加强农业灌溉指导,制定农业节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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