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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环保部门专项督察扬尘污染控制

Eedu.org.cn 作者:郭卫艳    资讯来源:山西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6-26
   拆迁工地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拆除六层以上楼房,须设置垂直运输设备

    25日,太原市环保局发出通知,将针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以及工业企业,开展扬尘污染控制专项督督察,以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按照专项督察的要求,所有建筑工地必须确保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和操作场所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严禁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撒滴漏;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洒水抑尘,保证场地不起尘。

    所有拆迁工地拆迁时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拆除六层以上楼房,必须设置垂直运输设备,严禁高空抛掷或大面积推倒;拆迁、覆盖和拉运要同时计划安排,拆迁所产生的渣土必须及时绿网覆盖,3天内清运完毕。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全封闭拉运,倒入指定渣土场,不得随意倾倒。

    所有市政道路施工场地必须设置围挡,开挖、破路等作业必须采取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拉运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驶出工地道路必须要大面积铺草袋。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冲洗车轮和路面,严禁车辆带泥土上路。对不能进行机械洒水的市政道路工地,要安排人工洒水,每500米1人,特别是对人行道和进出口处要不间断洒水、清扫和冲洗。

    所有工业企业堆场及工业固废处置场所,要全部建成挡风抑尘和喷淋设施,场区内运输车辆要严格密闭,严禁带泥车辆驶出场区。进出道路要安排专人及时冲洗和清扫,保持清洁不起尘。

    对督察中发现问题的工地和企业,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在1日-2日内整改完毕。在检查中发现未能及时落实整改通知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工地和企业,将由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综合协调指挥部对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下达督办通知单,确保整改任务的完成。(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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