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区百万元奖励节能减排环保企业
据介绍,天津滨海高新区企业采用可再生能源、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建设节能建筑等,都可申请节能减排项目,并可获最高百万元单项奖励。
据了解,为打造“低碳型”园区,促进节能减排,天津滨海高新区于2009年4月出台《天津滨海高新区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鼓励办法(试行)》,专门设立100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实施节能减排,并对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单项奖励。此次颁发的首批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将鼓励企业用于系统、工艺的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企业节能减排设施,进一步推动“以低碳经济为核心”的天津华苑科技园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
据介绍,该《办法》重点鼓励七大方面节能减排企业和项目,其中自建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系统,采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包括天然气、太阳能、风能或生物质能等)发电、照明、制冷制热,以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电子废弃物等)为原料进行的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示范建筑等节能环保项目均在奖励之列。此外,针对重点耗能设备或生产线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使用环保节能型设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评估等也可根据《办法》申请奖励。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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