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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立法防尾气污染 新车排放不达标禁上路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新安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30

  新车排放不达标,将不给注册登记;在路上开车,说不定会被人拦下要求检测尾气排放……记者昨日从安徽省法制办了解到,目前,省环保厅已经向省法制办报送了《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并召开了立项论证会。“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后,《办法(草案)》将正式报送省政府,启动相关立法工作。”省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说。

  防控

  新车排放不达标上不了路

  合肥市已经开始实行机动车的“黄绿标”环保制度了,根据《办法(草案)》,全省都要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机动车环保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今后,如果有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没有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而对于新购置的机动车来说,如果没有达到本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办法(草案)》说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由外地转入我省的机动车,则应当达到转入地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并经检测合格后,才可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

  《办法(草案)》指出,道路客运和货运企业应当采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措施,配备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减少排气污染。在用车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维修治理或者更新。

  检测

  路上抽检机动车排气污染

  在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到底它们的排气污染是否合格呢?今后,我省或将采取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定期检验、抽检和复检。

  其中,定期检验将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气污染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测,并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档案。抽检是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将重点查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据了解,在道路上实施抽检活动时,不得收取费用。

  同时,省、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发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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