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9月1日起实施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新标
室温20℃以下,检测标准更高
解释:冬天污染物排放少,检测需更严
每年夏天,消协等部门接到的室内装修污染投诉明显增多。冬天检测可能合格的,夏天一测远远超标。对此,市民于女士感触颇深:最近天气热,每天早上到单位一打开办公室的门,里面味道非常难闻。打开窗户散一会,再开空调,似乎就稍微好点了。
“江苏的气候特点就是冬天比较冷、夏天特别热,所以如果天冷的时候检测,刚好踩线达标,到了夏天房间里的空气肯定不行。”高枫介绍,考虑到气候因素,江苏的地方标准针对不同温度制定了不同标准。以20℃为界线,当室温在20℃以上时,执行的标准与目前国家标准一致;当室温在20℃以下时,则要提高甲醛、苯、TVOC的标准限量值。主要在类民用建筑中实施。
以甲醛为例,I类民用建筑当室温在20℃以上时,标准限量值为每立方米小于等于0.08毫克;室温在20℃以下时,每立方米的游离甲醛则必须小于等于0.06毫克。与现行标准相比,更加严苛。
为何定在20℃?高枫对此也作了解释。因为根据以往的监测发现,室温低于20℃时,甲醛、苯等污染物超标现象并不明显;可是同类型的这些工程项目,室温高于20℃时,甲醛、苯、TVOC重点控制的污染物超标情况严重。
特别关注
南京多少房有问题
一家检测中心:9成新居不合格
南京一家环境检测中心的相关人士介绍,从去年他们受消费者委托做的检测来看,有90%的新居室内环境都不合格。不合格的项目主要包括:甲醛、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超标。不过污染的程度轻重不一,有的只是稍微超标,只要勤通风,过一段时间后就没有多大问题了。有的比较严重,即使“吹”很久也没用,因为大量藏在装修材料里的甲醛等污染物会长期持续释放。
新居室内环境污染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装修材料或家具本身污染就超标;二是污染源累加效应,虽然消费者在装修时选择了环保产品,但各种污染物在室内聚合后会产生累加效应。
新标准下如何维权
验收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规程》明确要求,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室内环境污染浓度不符合规范时,应当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之后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抽检量要比第一次验收时增加一倍,除了原来不合格的房间,还要包含同类型其他房间。检测全部符合规定,才能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江苏省住建厅人士介绍,该《规程》适用于所有民用建筑的室内装修工程,即包括开发商装修好之后再交付的全装修房和由装修公司进行的室内装修工程。
业内人士分析,对全装修房,如果室内环境不达标,属于“不合格产品”,整个房子就无法交付。如果是自己找来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对消费者而言,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到位,维权比较麻烦。
“根据这些强制性标准,如果检测出来超标,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装饰办投诉,也可以上法庭打官司。”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公司正规队伍,签订正式合同,索要正式发票,这样才能省心、省力,有效维护自身权利不受侵害。
目前,无论是消费者协会还是省市装饰办接到的家装投诉,主要都集中在正规的装修公司,因为“家装游击队”干完活就走人,又没有正规合同,出了问题消费者很难找到说理的地方。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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