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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危险废物监管 非法转移倾倒将区域限批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7

  江苏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的目标和措施,以增强各级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高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构建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意见》强调,要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十二五”期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实现危险废物动态管理,建成并运行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实现网上申报,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形成动态更新机制。

  《意见》要求,积极构建危险废物处置体系,2015年底,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要比2010年增加50%以上。开展全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标准化建设,2013年,80%以上省辖市要达到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2015年,80%以上县(市、区)达到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健全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同时,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明确环保系统内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职责,加强内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动态管理危险重点源

  为切实保证对危险废物监管到位,《意见》对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设施的监管,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领域。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处理医疗机构违法转移医疗废物等行为。

  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电子化,实现危险废物转移网上审批和信息化管理,适时探索建立省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交易平台。对相应利用处置能力充足的省辖市,引导和鼓励辖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就近转移利用处置,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对于相应利用处置能力缺乏的省辖市,可在确保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前提下跨行政区域转移。

  查处违法行为绝不手软

  在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如何处理?《意见》明确了具体措施。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和苏南、苏中、苏北3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要将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规范化管理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日常现场监管力度,确保每年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源抽查率分别达到50%、30%和20%以上。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全社会对涉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或者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存在污染物超标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措施的,应进行停产整治。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江苏省环保厅将组织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对各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抽查考核,抽查合格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将通报批评,并暂停受理这一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申报,暂停受理这一地区产生危险废物项目的环评审批。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条件不具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机构不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措施不到位的地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建立污染责任追究制。落实污染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查处力度,严肃追究企业污染清除责任。企业生产过程造成土壤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清理被倾倒的危险废物以及被污染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污染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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