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工作
赣榆县依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我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工作。
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将持续至2015年底,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主要在工业企业、机动车、船舶、生活源等方面开展调查工作,包括烟尘和粉尘(PM)、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一氧化碳(CO)、氨(NH3)等8类大气污染物。同时,沸点为50-260℃的VOCs及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有机物也将列入调查范围。
通过调查将全面掌控我县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削减、排放规律和污染治理状况,为编制多尺度、高分辨率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也将为研究我县大气污染成因、机制和特点,为实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数据模拟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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