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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官员渎职造成300余亩国家重点公益林被毁

Eedu.org.cn 作者:欧阳晶 袁向民 …    资讯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9

  编辑部点题  

  2008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今年5月至明年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土地资源、煤炭和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电力资源、城市建设规划及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是这次专项工作查办的六类重点案件之一。8月29日,江西省乐平市法院判决了一起多名官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重点公益林被滥伐326.7亩的案件,让人触目惊心。由此,也可以看出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 只能看不能吃的香饽饽

  位于江西省乐平市鸬鹚乡杨湖村的郑家散山场,不是一个普通的山场,它属于国家重点公益林,山场内种植着马尾松、杉木等数十种林木。2006年初,汪某和舒某承包了这个山场。他们本以为,这个山场的树种生长快、用途广、经济价值高,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能赚钱了。可细一打听,他们发现事情并不是他们想像的那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重点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即政府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公益林的保护、建设等。对国家重点公益林的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均作了严格限制,如国家重点公益林的更新采伐年限为5年;在更新采伐年限内,禁止大面积的商业性采伐,只能进行少量的、必要的更新或抚育性质的采伐;在更新采伐年限期满后采伐的,要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汪某、舒某明白了,要想多砍几棵树还得等5年时间,眼前这个树种多、出材率高的“香饽饽”,现在却“只能看不能吃”,这不是让人捧着“金饭碗”讨饭吗?这两个只顾眼前经济利益的人犯了愁,暗自将各自的社会关系梳理了一遍又一遍,仔细地琢磨起来。

  汪某想到了外甥吴某。吴某曾担任过派出所所长,现在是乐平市公安局某大队教导员,别看他官衔不大、级别不高,可社交广、路子多。吴某见舅舅有事相求,很爽快地答应了。

  要采伐林木,必须先由鸬鹚乡政府向乐平市林业局递交请示报告。吴某找到了鸬鹚乡政府分管林业的原乡党委委员盛彬银。盛彬银和吴某是老朋友了,两人关系很铁。俗话说,熟人好办事。盛彬银马上起草了一份采伐郑家散山场林木的请示报告交给了吴某。

  下一道程序应该是由主管郑家散山场的洪岩林业工作站对山场进行伐前设计。虽然乐平市林业局是吴某的社交“空白点”,可这点小事难不倒他。果然,通过森林公安部门朋友的牵线搭桥,吴某认识了洪岩林业工作站原站长李大林。酒桌上一番觥筹交错,两人越谈越热乎,吴某请李大林帮忙弄一份郑家散山场林木的伐前设计报告,李大林应承了下来。

  2 火烧山方案在酒桌上悄然出炉

  2006年6月,李大林拿着鸬鹚乡政府的采伐请示报告和洪岩林业工作站的伐前设计报告,带着吴某,来到乐平市林业局设计队原队长张新学的办公室进行审批。张新学审核材料时发现,郑家散山场林木属于国家重点公益林,目前还未满采伐更新年限,不能进行商业性采伐。第一回见面,张新学坚持了原则,说明了不能审批的理由,并将设计报告还给了李大林。

  吴某不甘心,来到乐平市林业局一位领导的办公室诉苦,该领导马上将张新学叫过来问。这是吴某和张新学第二次见面,张新学如实向领导汇报了情况,此时的他仍然坚持原则。眼看局面要闹僵,吴某赶紧打了个圆场:“已经到中午了,一块去吃顿便饭吧。”他热情地邀请了张新学,又拉上了李大林等人。

  酒桌上,吴某向张新学频频敬酒,招待殷勤。“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张新学也放下了矜持。酒过三巡,吴某看着兴致颇高的张新学,再度趁机聊起了采伐设计报告的话题。第三回,张新学没有再拒吴某于千里之外,他给吴某指点了迷津:“郑家散山场现在未满采伐更新年限,批不了。除非是火烧山,我就可以给你批采伐设计报告。”

  火烧山是指山场在发生森林火灾的情况下,可以对过火林木进行清理砍伐。吴某如获至宝,赶紧向张新学讨教具体办理程序。第二天,张新学特地找了一份某镇办理火烧山的正式文件提供给了吴某。

  3 四道关口造假的丑剧逐幕上演

  吴某将这份文件拿到鸬鹚乡政府,请盛彬银和乡林业办原主任程金生以乡政府的名义,照着这份文件出具郑家散山场遭受火灾的文件。2006年7月,盛彬银和程金生在应到山场进行实地察看而未察看,而且明知乡政府最初递交的郑家散山场采伐请示报告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以乡政府的名义,出具了一份火烧山的虚假证明文件。第一道关口轻易失守。

  乡政府的文件到手后,李大林也准备“粉墨登场”了。同月24日,李大林、张新学在乐平市林业局设计队办公室门口商量郑家散山场的设计问题,两人一致商定以火烧迹地名义设计。在明知郑家散山场未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李大林在原有的设计报告中直接将火烧山的内容加进去,就这样完成了郑家散山场火烧山的伐前设计报告。本应履行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全程监督管理职责的李大林,为了私情置法律于脑后。第二道关口轻松逾越。

  7月25日,李大林和吴某带着这份虚假的伐前设计报告来到乐平市林业局设计队审批。当时张新学下乡不在办公室,他打电话让营林股股长老程签字。刚开始,老程在设计说明书中注明的是“此采伐山场不在国家重点公益林范围内”,后经核对,又据实改成了“此采伐山场已在国家重点公益林范围内”。李大林和吴某心里咯噔一下,但也不便作声。

  7月26日,张新学回来后,李大林和吴某赶紧将材料交给张新学审核,张新学心知肚明,直接在老程签字的旁边,堂而皇之地加上了“火烧迹地”四个字,又在抚育间伐作业设计表上加上“火烧”两个字,并在设计说明书上加盖了乐平市林业局设计队的公章。第三道关口顺利通行。

  7月27日,更令人瞠目的一幕发生了。这一幕的主人公叫高振亚,是乐平市林业局林业工作总站原站长兼林政股副股长。当天,李大林和吴某拿着虚假的郑家散山场火烧山设计报告请他审批,以便开出采伐许可证。高振亚和李大林是上下级关系,两人交情很好,老熟人的事还审个什么劲?高振亚没有认真核实,就在设计报告上签上了他的大名。然而,这仅仅是一个“前奏”,接下来他给李大林和吴某办的事更让人吃惊――

  因林政股专门负责开采伐许可证的工作人员不在,高振亚就冒名代开了采伐许可证。而且他还自作主张,直接篡改了设计报告中的采伐类型和采伐强度:设计报告中设计的采伐类型为间伐、择伐,高振亚擅自更改为主伐和皆伐;设计报告中的采伐强度原本设计为不足100%,高振亚却改成了100%!第四道关口胜似闲庭信步,直接迈过。

  凭着这样一份皆伐、采伐强度为100%的采伐许可证,汪某、舒某对郑家散山场的采伐一路“绿灯通行”。刺耳的电锯声中,一株株高大的马尾松、杉木等经济树种轰然倒下,这片国家重点公益林就这样被明目张胆地砍伐了。昔日郁郁葱葱的山峦转眼间变成了“癞痢头”。

  事后经勘察,汪某、舒某等人滥伐林木面积多达326.7亩,共计561.271立方米,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属特别重大案件。“我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十余年,第一次碰上国家重点公益林遭受如此滥伐的案件。”今年8月,景德镇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罗宝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4 滥用职权窝案宣判

  2007年底,在群众的举报下,景德镇市森林公安分局对汪某、舒某滥伐林木案立案侦查,景德镇市检察院获悉后,敏锐地察觉到这一特大滥伐林木案的背后可能隐藏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该院从全市检察机关抽调办案骨干展开初查,掌握了大量扎实的外围证据。通过对汪某、舒某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工作流程分析,迅速将侦查目标锁定在李大林、张新学和高振亚等人身上。

  李大林第一个被传唤到景德镇市检察院。当虚假的采伐设计报告、郑家散山场未发现火烧痕迹的勘察笔录等一份份翔实的证据摆在眼前后,李大林放弃了抵赖,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第二个被传唤的是张新学。和西装革履走进来的李大林不同,张新学穿着棉袄,随身还携带着御寒的厚重衣物。他自嘲地向检察官解释:“我知道这次没那么容易脱身,估计要在里面呆一段时间,所以带了换洗衣服。”他自知罪责难逃,一五一十地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样,在证据面前,高振亚、盛彬银和程金生等人的心理防线也很快被突破了。

  今年8月29日,乐平市法院对李大林、张新学、高振亚、盛彬银和程金生等人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这几个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景德镇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罗宝勇告诉记者,其实,在汪某和舒某办理采伐许可证的过程中,只要有一个环节,相关工作人员能认真负责,根据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审核把关,郑家散山场这片国家重点公益林就能得以保全。可是在此案中,从乡政府开始,到林业工作站、林业局设计队、林政股,多个工作环节,多名国家公职人员,纷纷徇私情,层层造假舞弊,从而共同炮制了这起极富隐蔽性的滥用职权窝案。

  办案检察官认为,归根结底,李大林、张新学等人明知不应为而为之,是因为他们将私情私利摆在了第一位,将“朋友多了路好走”的格言奉为人生圭臬,在一己私情、朋友请托面前,他们肩负的法定职责不是“紧箍咒”,而是橡皮泥,由他们随心所欲地处理,想放弃就放弃,想不履行就不履行;他们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做个人结朋交友的筹码,期待日后有所回报的前期“投资”。在“朋友”利益和国家利益面前,他们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用手中的权力为“朋友”谋利益,结果换来的是,不仅自己触法获刑,更使得国家利益受损,权力蒙羞。(作者:欧阳晶 袁向民 熊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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