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定额有新规 南昌城市居民日用水不超220升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省水利厅组织修订了2003年颁布实施的工业、城市生活、农业灌溉用水等三个标准,8日由省质监局正式发布。当日,记者获悉,根据城市人口数量分类,南昌城市居民日用水不超220升,10月1日起实施。
城市绿化、社会福利业等用水定额增加
城市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城市公共用水(指公共设施)及城市公用事业用水。其用水标准与城市规模、城市性质、水源条件、生活水平、生活习惯等因素有关。
其中,居民人均用水量与住宅类型的关系密切,划分为简易平房、无淋浴设备和有沐浴设备的楼房、高级住宅等四类进行调查分析。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指标共分零售、住宿、餐饮、环境管理、机关等行业的用水量,有二十余大类。
新修订的标准显示,各类型工业用水、居民用水的定额基本上都发生了变化。如初中生(住宿)用水由150升/人·日降为100升/人·日;综合医院由6~30立方米/床·月定为20立方米/床·月。工业用水方面,洗衣粉制造用水由25立方米/吨降至4.5立方米/吨。机关办公每人每日200升,与之前持平。餐饮业、城市绿化、居民服务业、学前教育、社会福利业等行业适当增加了用水定额。
南昌城市居民日用水不超220升
按城市人口分,南昌市区人口200多万,属于特大城市。根据新修订的用水定额,南昌城市居民综合每人每日用水定额230~280升,其中居民用水定额180~220升(以前为170~210升)。
另外,50~100万人口城市,居民每人每日用水定额170~210升;20~50万人口城市、20万以下人口城市,居民每人每日用水定额分别为150~190升、140~180升。
新标准将作为我省开展涉水规划的编制、下达取(用)水计划、收取超定额加价水资源费和水费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信息日报记者秦谦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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