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各地要览 >> 华东 >> 江西 >> 正文

江西严格监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Eedu.org.cn 作者:熊志强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6

  中国环境报记者 熊志强 南昌报道 江西省环保厅近日作出部署,由省、市、县环境监察部门联合对现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改燃、改造、停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强制执行并公开曝光。


  据了解,南昌、九江、景德镇、宜春、萍乡、吉安等设区市近年来先后划定了禁燃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取缔、关停力度不够,推进较慢,影响了城市空气质量。


  江西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有禁燃令未全面落实,主要是相关部门未按照各自职责监管,部分企业仍持观望态度和侥幸心理,而销售、生产原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商贩多属无证生产、销售,经常四处打游击,取缔、关停难度较大。


  江西省环保厅强调,各地要大力推进禁燃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对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根据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或依法进行拆除,对不按要求改燃、改造、停用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执行;已订购清洁燃料设施,但因外部条件限制未能如期完成改燃、改造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给予延期,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013年底;对于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茶水炉、热水炉、大灶,坚决停用或取缔,不予延期。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