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用得越多价格越贵 超30%以上部分按3倍水价收取
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近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联合发文通知,自5月1日起,台州市区、温岭市、玉环县、三门县等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
据了解,台州市区包括南片是严重缺水地区。如去年8月份,台州南片就遭遇了20年来缺水最严重年份,降雨量仅为往年同期的50%。温岭、玉环两地因靠海的地理位置,降雨量尤其偏少,以致两地多数水库都已干涸见底,一些水库仅留有保底库容,已无法进行正常供水。玉环、温岭等地的高耗水企业不得不实行限产或停产。
因此,省里把台州市区、温岭市、玉环县、三门县以及舟山市区等17个市县列入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
4月26日,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工程师何敏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刚刚下发的《浙江省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应按规定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用水户用水计划由主管部门根据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情况,以及当地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核定。
何敏华介绍,用水计划内的用水,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超过用水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外,还需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
《办法》规定:超计划2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缴纳;超计划20%以上、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缴纳;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缴纳。
据了解,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收入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水平衡测试补助等节水管理工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

责任编辑:ahaoxie
![]() |
您的评论
内容搜索
推荐文章
绿色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