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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防治大气污染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兰州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31

  兰州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举报环境违法一经查实将获50元奖励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李林娜) 锅炉持续冒黑烟、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2012年-2013年采暖期期间,兰州市民如发现这些污染兰州大气环境质量的违法行为,均可拨打兰州市环境监察局24小时举报热线12369进行举报,这不仅能为保护金城的蓝天出一份力,还能获得50元奖励。这是兰州市环保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行动,并同时出台了《兰州市环保局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时间从2012年11月5日起,试行5个月。

  八种行为可拨打12369举报

  根据《暂行办法》,如在采暖期期间,市民发现以下八种大气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均可拨打兰州市环境监察局24小时举报热线12369积极举报:加工、销售或使用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锅炉持续性冒黑烟的;对锅炉房堆煤、渣场所未按要求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的;居民和街道市场小煤炉未按规定纳入管理,造成面源污染的;未按规定实施停产限产的;工业企业故意闲置治污设备、偷排偷放的;未按规定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或未按规定在冬防期间擅自开展拆迁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的。

  举报违法行为可获50元奖励

  市民如发现违法行为后,举报程序是怎样的呢?根据《暂行办法》,举报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以及被举报企业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及反映排污情况的图片、影像资料等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人举报企业有多项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将不累计奖励。受理人员接到举报后,各相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受理人员及举报人。经查实确有违法行为的,将给予举报人50元现金奖励。举报人需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市环境监察局或相关县区环保局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种情形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暂行办法》规定,如果举报人未明确指出企业的具体违法行为,仅反映大气污染现象的;举报人举报事实不清,不能按本办法要求提供被举报企业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的;举报前违法行为已被环保部门立案的;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等几类情况将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工作人员透露线索将究责

  据悉,此次举报奖励经费将由市环保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据实结算。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全市大气违法排污有奖举报的受理及奖金发放工作。市、县(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大气违法排污举报行为的查处工作。此外,工作人员也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如发现工作人员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或者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同时,《暂行办法》也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市民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市民可于2012年11月3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或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至兰州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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