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城市防涝:10年内建成较为完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据西部商报报道:到2017年底前,完成设市城市及易发生暴雨内涝的县城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城市及县城规划区内的河湖、明渠的疏浚和清淤治理;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近日,针对暴雨等极端天气对甘肃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巨大影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切实做好汛前隐患排查和治理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暴雨等极端天气对甘肃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加之部分城市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不足,出现了严重的暴雨内涝灾害。甘肃各市州要切实做好汛前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避免因暴雨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到2014年底前,各设市城市及易发生暴雨内涝的县城要在认真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及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对城市及县城规划区内的河湖、明渠等地表水系编制治理规划;到2017年底前,完成设市城市及易发生暴雨内涝的县城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城市及县城规划区内的河湖、明渠的疏浚和清淤治理;到2022年底前,设市城市及易发生暴雨内涝的县城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应积极推行
省内各市州应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建设,在雨污合流区域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力度,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尽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加强初期雨水的污染防治。新建城区要依据有关要求,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
同时,各市州旧城区改造与新区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要与城市开发、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对雨水的吸纳能力和蓄滞能力。
资金、制度、监管、科技多方位支持
在健全保障措施方面,各市州要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防洪经费等用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比例;尽快建立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精细化的城市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建立城市暴雨内涝风险预警服务业平台,提高城市暴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等功能。要加强应急能力教育和预警信息宣传,提升市民排水防涝意识与自救能力;各市州要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的监管,将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城市降雨规律、排水影响评价、暴雨内涝风险等方面的研究。(记者 李杨 实习生 邸亮)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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