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审议通过
“目前,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各类影响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屡禁不止;有关区县及部门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工作中职责不清、权责不明、体制不顺,执法弹性大,缺乏合力。”会议指出,一些现行的法律法规条文界定不明,缺乏可操作性,执法工作薄弱,使各类破坏生态环境活动未得到有效遏制。因此,结合秦岭西安段实际,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各类开发利用行为,更有效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后,按照立法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张艳芳)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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