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各地要览 >> 西北 >> 新疆 >> 正文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获得批准确立水资源开发

Eedu.org.cn 作者:潘从武    资讯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12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起阿勒泰,人人都知道那里有个如仙境般的喀纳斯风景区。殊不知,阿勒泰地区仅大小河流就有56条,并且是我国六大林区之一,还是新疆重要的畜牧业基地,拥有两个国家5A级景区及3个4A级、12个3A级景区。为保护阿勒泰地区的生态环境,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近日审查批准了《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通过地方性立法保护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按照从源头防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遵循先规划后开发、谁开发谁保护、谁收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条例规定了对水土资源、草原、森林、湿地、农业农村和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条例提出,要按照《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规划,对污染物排入河流总量实施“双控制”,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条例规定,禁止违法开垦草原。加强对草原濒危、稀有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禁止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资源。并对禁止在天然湿地范围内从事的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条例还对矿产资源开发、交通设施建设、旅游设施建设以及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了禁止进行采矿活动的区域,规定开采单位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或设备;已建成的,并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和破坏的,应限期改造,停产或关闭。根据条例,交通设施建设不得向河道、湖泊等水体倾倒废弃物,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