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获得批准确立水资源开发
按照从源头防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遵循先规划后开发、谁开发谁保护、谁收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条例规定了对水土资源、草原、森林、湿地、农业农村和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条例提出,要按照《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规划,对污染物排入河流总量实施“双控制”,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条例规定,禁止违法开垦草原。加强对草原濒危、稀有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禁止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资源。并对禁止在天然湿地范围内从事的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条例还对矿产资源开发、交通设施建设、旅游设施建设以及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了禁止进行采矿活动的区域,规定开采单位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或设备;已建成的,并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和破坏的,应限期改造,停产或关闭。根据条例,交通设施建设不得向河道、湖泊等水体倾倒废弃物,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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