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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创新完善环评管理机制

Eedu.org.cn 作者:渝环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2-10
  面对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环境保护服务和优化经济增长压力显著加大的新形势,重庆市充分发挥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作用,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七项承诺”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环评管理工作机制,环评管理取得了积极进展。
  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制度,实现全过程监管
  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重庆将环评和“三同时”两项制度作为一个系统来思考,通过2007年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两项制度的执行分解为申报登记、环评审批、环保设计备案、试生产和环保验收5个环节,实现了“封闭式”全过程管理。
  实行项目申报。要求项目业主开展环评工作前,先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环保部门对项目选址合理性、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规划的符合性提出初步意见,并明确环评形式和要求,提前介入项目服务工作。
  规范环评审批。制定环评文件审批规程,明确项目审批条件,规定了办理时限、程序及标准。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及时办结,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书面说明不予审批的理由。
  实行环保设计备案制度。在环评审批文件中要求业主在项目开工前,将环保设计文本等资料报环保部门备案,由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备案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环保设计,核发环保设计备案审查意见书,确保环评审批要求和“同时设计”落到实处。
  建立跟踪检查制度。定期督察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建立项目环保跟踪管理档案;对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地方环保部门定期检查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推进环保工程进度。
  实行试生产和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核发试生产批文和临时排污许可证,规范企业试生产期间的排污行为,环境监察部门依证监督和收取排污费;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对无证排污和擅自投产的项目,依法责令停产并予以查处。
  坚持以人为本,以加强环评管理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开展搬迁企业原址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重庆市政府转发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工业企业原址土壤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在土地招商、拍卖、挂牌之前明确土地修复责任主体,在开工建设前完成修复工作,强化土地污染整治,确保城市居民健康。
  开展居住适宜性评价。为引导和推动全市房地产业的绿色消费,维护购房者知情权,重庆印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适宜性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房地产项目的环评管理中,不仅考虑项目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考虑土壤、辐射、噪声、大气和生态环境对人居健康的影响,在环评文件中对居住环境适宜性进行分析并评定等级,引导和推动全市房地产行业注重对人居环境的改善。
  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在化工、污水垃圾处理等易扰民项目的环评审批中,要求项目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集中区,并划定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在电力通讯等涉及辐射问题的环评审批中,要求项目留出防护距离和安全走廊;在道路桥梁等生态类项目的环评审批中,注意绕避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并设置隔声屏障防止噪声污染。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规定,优化经济发展
  2005年,重庆市政府批转了《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规划环评的责任单位及环评形式等要求。全市“十一五”的部分专项规划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城市总体规划等编制了规划环评篇章,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被列为工业园区设立的前置条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列入全国规划环评试点范围,环保部门通过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策,发挥了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的作用。
  出台环境准入政策,推动工业优化升级。2008年3月,重庆市政府印发《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以环境容量为资源,以污染物排放效率限值为准入条件,从产业政策、工艺规模、清洁生产、选址布局、污染防治、总量控制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制定了各地方工业项目的环境准入政策;禁止在城市上游和三峡库区建设威胁水环境安全的项目,禁止在主城区建设使用燃煤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工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以环评管理作为总量减排的杠杆。重庆市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实行“批项目核总量”的环评审批制度,要求所有新增排污量的新建项目必须有相应的“替代削减”方案,落实总量指标来源;在改扩建项目中实行“以新带老”,进一步削减企业现有排污量;在三峡库区淹没搬迁企业实行多家同类企业搬迁为一家的“组合搬迁”,要求企业搬大,搬强,搬活;在水泥等行业实行“上大关小”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增产减污。
  认真履行环评“七项承诺”,提升环境保护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环评管理政务,力求便民高效。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规范》,具体规定了项目审批的条件、程序、时限、要件等方面的内容,统一规范了全市各级环保部门的环评管理行为;开辟“绿色通道”,根据项目影响大小和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实行分类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报告书的审批时间控制在10天之内,报告表控制在5天之内,登记表控制在3天内。
  实行电子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制定了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公告制度,审批前在网上公示项目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成项目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所有项目实行网上审批和跟踪管理,便于各方监督检查。
  合理简政放权,突出管理重点。按照“放权与管住”兼顾的原则,抓大放小,把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下放区县审批,把污染相对较重、环境风险较高、管理难度较大的化工、造纸等项目上收到市局管理;同时,通过将区县环评管理工作纳入环保系统目标考核、实行审批文件备案制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等措施,提高了全市的环评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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