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环保公益诉讼 环保局每年至少1件
贵州省清镇市法院院长:设立环保法院
“对于环保法庭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我建议以省为单位,设立环境保护法院,行使全省环保磊案件专属管辖。”昨日,刘明院长建议。据悉,国外对环境司法专门化出现过三种模式:一是成立专门的环境法院,如美国;二是设立专门的环保法庭,如瑞典;三是设环境法官或绿色法官,如比利时。而我国还没有尝试过第一和第三种模式。
刘明的设想是,环保法院管辖全省范围内的环境案件,法官由省人大任命,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保障。环保法院属于基层法院建制,省会城市的中院设立环保法庭受理环保法院的上诉案件。“这种模式最大的优势就是一步到位,创新力大,在全世界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彰显我国环境保护的力度。”
无独有偶,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名检察官也建议: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检察院”,认为这样才能使环境审判系统化。
本地
昆明市环保局:下属局每年至少提一起诉讼
记者从论坛上获悉,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后,昆明市环保局已经掌握了参加诉讼的经验,为了解决公益诉讼案源少的难题,昆明市环保局目前已经出台相关规定,试行了工作目标考核机制。也就是说,昆明市管辖内区县的每一个环保局,每一年至少要提起1-2件环境公益诉讼。不能完成的要受到相应处罚。
这意味着,昆明辖区内大小10多个环保法庭,每年至少有10多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个数字很喜人”,一名与会人员说。
昆明市检察院环境资源检查处:首次对排液氨行为追究刑责
昨日,昆明市检察院环境资源检查处处长李光辉与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局长王中明分别作了交流发言。这两个机构都是2008年底挂牌成立,成为了“全国首例”。
“在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刚开始环保局是不愿意作为主体提起诉讼的,因为当时的争议还很多。”李光辉说,现在来看,当时的困惑和担忧已经解决了。他说,目前为止昆明检察院没有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检察院,司法有被动性,行政部门在取证技术、专业化上有检察官难以比拟的优势。”
环境资源处在各种案件中会提前介入,督促、协助执法。今年6月,昆明市环保分局立案侦查一起对水体排放液氨的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随后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此罪下判,被告无异议。以投放有害物质罪,对排放液氨追究刑事责任,在全国尚属首例。
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2年办20案 案子仍太少
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局长王中明说,环保分局目前有50人,下设刑侦大队和治安大队。分局成立后,进行环境安全大排查,严打整治,甚至动用警用直升飞机、船只,进行海陆空打击污染专项行动。目前为止办案20件,其中刑事5件,判处有期徒刑6人,刑事拘留2人,办理行政案件15件,治安拘留19人。捣毁岸边盗捕鱼窝点100多个,缴获偷捕鱼的工具1万多套。
“为什么案子少?公检法这种模式,公安的案子少,法院的案子肯定就少。”他说,公安这边取证难,鉴定难。“我办理阳宗海砷污染案时就体会到,自己不能去取水样,而鉴定机构没有司法资质,我们只能依靠行政部门。”加上法律的解释、标准模糊,很难把握。此外,涉及面广,“比如一个尾矿案,我们至少要协调10个部门,农业、烟草、地质等等。”
专访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环境公益诉讼,要用好人民陪审员”
昨日,本报就我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难题专访了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
云南信息报(下称云信):目前我省环境公益诉讼的最大难题是什么?
田成有:云南现有3家中院,6家基层法院成立了环保法庭。但是却只审理了一件环境公益诉讼案,这与理想中的预期反差巨大,环境法庭遭遇“门庭冷落”、 “等米下锅”的尴尬。遭遇起诉难、举证难、审理难、执行难的困扰。
云信:在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原、被告出示了两份完全不同的水质检测报告,被告甚至要求环保系统外的第三方机构重新鉴定水质。这您怎么看?
田成有:鉴定结论并非“科学的判决”,鉴定人也并非“科学的法官”。我们有必要改革和完善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建立专门的有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保持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中立性,逐步实现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云信:这类诉讼往往对法官的专业性要求非常高。
田成有:是的。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利用好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让专家来当人民陪审员,确定辅助专家的权利义务,提高证据审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云信: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费用往往很高,无疑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设置一道高高的门槛。能否免除这部分费用?
田成有:现在已经有规定,原告胜诉的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原告败诉的可考虑由“环保基金”补助部分合理的诉讼费用。今后,环境公益诉讼费用承担还可以循这样的思路:一是制度上明确规定降低公益诉讼的费用标准;二是给予原告适当的补贴,以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对胜诉原告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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