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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应尝试实行生态补偿机制

Eedu.org.cn 作者:张胜波 徐林 林…    资讯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2
    昨日,省政协十届三次常委会议召开,省政协主席陈绍基主持会议,会议围绕“产业转移污染防治及保障饮用水源安全”议题进行专题议政。副省长林木声到会听取了省政协调研组的调研情况报告,省政协副主席蔡东士、梁国聚、王珣章、周天鸿、姚志彬、陈蔚文、温兰子、温思美,秘书长杨懂等出席会议。

    当前,“双转移”已经成为广东最重要的战略部署。今年5、6月份,省政协组织专家针对产业转移污染防治及保障饮用水源安全,赴韶关、清远、河源、梅州等市开展调研。据了解,广东不少地方兴建的产业转移园区存在规模过小、环保规划乱以及环保政策执行不坚决等问题,环保工作出现隐忧。专题调研组建议,广东应尝试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环保工程也可资源入股,收取获利城市的供水红利。

    存在问题

    一些地方争项目未经环评就开建产业园

    林木声昨天代表省政府向省政协常委会作了《关于广东产业转移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源安全问题的情况通报》的报告。他说,一些地方在承接产业转移时不顾环境等客观条件,盲目地争项目、争资金,这种情况给有限的土地资源、环境资源进一步增加了压力。一些地方急于引进项目,未经环评批复就抢建的情况严重。

    数据显示,2007年,产业转移工业园入园项目环评报批率仅为79%,环保“三同时”执行率仅为45%。林木声说,目前珠三角往外转移的产业主要为陶瓷、五金、家电、塑料、服装、机械、玩具类等。省内大部分产业转移工业园,特别是偏远县区的产业在转移过程中只是简单的搬迁,清洁生产及科技水平并未提升,对生态环境带来威胁。

    招商“饥不择食”导致排污总量超出环评要求

    目前,转移园大多分布在山区,环境容量有限,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省环保局在批复这些转移园环评时,对园区规模和排污总量均有严格限制。但各地在实施开发建设时,普遍擅自扩大规模,排污总量大大超出环评批复要求。

    调研报告指出,一些园区由于招商情况不理想,存在“饥不择食”的问题。有的地方根本就不按规划的主导产业和环评批复要求引进项目,不管引资项目有无污染,能来就欢迎。

    目前,广东入园项目的环评报批率仅为79%。绝大部分入园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属于市、县环保部门,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发展经济的愿望强烈,急于引进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况严重,以致出现一些转入产业“污染比效益大”的情况,产生企业投产得益、政府治污买单、群众利益受损的“外部效应”。

    河流水质趋恶化,还没有一个污水处理厂投产使用

    针对饮用水源的安全,省政协专题调研组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如果发展接力伴随着污染接力,那么将直接威胁全省饮用水源安全。

    调研报告显示,尽管各转入地均努力按照准入产业清单批准入园项目,但很少考虑产业之间的衔接问题,接纳入园项目盲目性和随意性很大,只要属于准入产业项目,均来者不拒,导致产业的专业化、集群化、生态化程度很低。

    据调查,在24个省定园区中,目前尚无一家清洁生产企业。这样,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污染负荷必将越来越大,饮用水源安全潜在巨大的隐患。广东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检测统计结果表明,广东部分地区河流水质,已呈现较明显的恶化趋势。

    另外,有明文规定,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同步设计,但调研报告指出,这一制度却未能落实,也由此造成了治理效率低、环保监管难等问题,入园企业偷排、漏排、超排现象时有发生。

    据统计,在24个省定园区中,仅中山(河源)、广州白云江高(电白)、深圳盐田(梅州)3个园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正在动工建设,还没有一个建成投产使用,而深圳盐田(梅州)产业转移园污水处理厂的用地问题仍没有全部解决。

    解决办法

    体现生态发展理念尝试建立“租用式”生态园

    针对上述调研问题,调研组建议将各地“产业转移园”称谓统一改为“生态产业园”,以体现生态发展理念。并由省经贸部门牵头,根据各地情况,研究确定全省产业转移的区域规划和总体布局。可以尝试先建立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市产业转出地政府主导的“租用式”的生态园。各生态产业园设立清洁生产专门机构,敦促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并将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情况,作为省政府提供资金资助或其它优惠政策的考核依据。

    同时,还应尝试实行流域环保发展计划,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体可以实行按流域所涉地区形成区域性环保计划,统一调动同流域经济发达地区帮助环境保持地区发展经济并作出制度性的承诺。按照“环境有价、资源有价、生态功能有价”的道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比如,可以规划开发新丰江水库的直饮水工程,由省统筹珠三角收益城市,整合财政和企业投资,河源市则以资源入股,坐收比办工业更大的供水红利,以此作为对这些地区保护和发展生态的一种经济补偿。

    此外,省财政应每年从省级财政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实施对珠三角地区以外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生态补偿,所提取的比例应该能够基本保障这些地区的人民,在不发展具有潜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情况下,也能够共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基金总额应随全省经济规模的增长同步增加。珠三角地区各地级市也可以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生态补偿基金。

    投入400多亿资金治理产业转移园污染环保不落实撤销产业园称号

    为解决整体布局问题,省政协专题调研组建议由省发改委牵头,制定和实施《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区域经济布局,优化区域空间结构,研究确定生态型优化发展新模式。

    对此,林木声透露,目前,省经贸委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将结合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及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有关规划的要求,从全省经济、环境的协调与平衡的高度统筹考虑,制定《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优化转移园建设布局,推动产业有序集聚转移。目前,《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起草完成,拟进一步完善后由省政府批准执行,然后展开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另外,林木声还透露,省委、省政府已经决定,从2008—2012年五年时间里,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投入400多亿资金,重点用于欠发达地区及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包括环境设施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林木声表示,今后将定期开展产业转移工业园专项督查,对环保工作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予以通报,其入园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予以上收。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其入园项目环评审批甚至撤销其产业转移工业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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