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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珠海蓝"?生态文明制度创新领跑全国

Eedu.org.cn 作者:罗文范    资讯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6/8
 
珠海以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体系为支撑,营造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发展环境。图为前山河一带。 王荣 摄

蓝天白云,碧海银滩,初夏时节的珠海显得格外美丽。6月4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的《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在全国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仅有珠海等16个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标。

“珠海蓝”已成为珠海市民引以为傲的资本。好空气的“诞生”,源于系统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支撑。

就在上个月,珠海获得由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联合颁发的“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引起广泛关注。不少人关心,这背后有何珠海经验?

通过立法先行构筑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发展“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增强经济发展的“绿色动力”;培育生态文化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近年来,珠海坚守特区担当,坚持改革创新,以生态优先为立市之基,以法治护航为发展之本,以普惠民生为立市之旨,努力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有力地凝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大公约数。

当前,我国已全面擂响生态文明建设的战鼓。以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为统揽,珠海将以法治引领与改革创新为双轮驱动,力争到2016年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到2020年基本建成一座生态安全和谐、功能与国际接轨、空间集约高效、设施绿色低碳、生活和谐幸福的国际宜居城市。

顶层设计 立法先行护航生态优先

按计划,本月初,横琴新区、香洲区等8个区(经济功能区)以及市环保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等6个市政府部门将陈述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情况,并接受第三方专家评委的现场评分。最终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干部将接受约谈,其选拔、任用等也可能受影响。

珠海今年正式实施的生态文明考核制度,由被考核单位自评、市直单位测评、专家现场考核、第三方专家综合测评、满意度调查等各个环节组成。通过强化考核结果,使生态文明建设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

这是珠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冰山一角”。珠海注重顶层设计,积极完善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的法规体系,建市以来共制定和完善了17件地方性法规和12件政府规章,涵盖了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土地开发、执法查处、污染治理等领域,为生态环境保护夯实了法律基础。

在这些法规体系中,有不少制度颇具创新意义。作为全省首个生态文明建设条例——2014年出台的《珠海市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下称《条例》)首次提出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明确主体功能区管理、探索生态文明考核制度等创新做法。如今,一些设想已变成了实实在在的举措。

以《条例》为“基本法”,珠海还将修订完善环境保护、旅游、海岛保护和开发等相应地方性法规,并对生态旅游、生态食品、绿色消费、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作出具体规定,力争到2020年全面健全生态文明法制体系。通过编织细密的“绿色法网”,珠海正努力破解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让生态保护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营造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的发展环境。

除了加强顶层设计外,珠海还出台了《珠海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四年行动计划”》、《珠海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0-2020年)》、《珠海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等具体实操方案,按照生态文明示范市考核体系的5大类39项指标要求,将生态文明的理念渗入到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更实在的行动支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口均衡性“三型”社会。

有环保专家评价,珠海利用特区立法权和较大的市立法权,构建相对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以此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将为生态文明建设赢得更多的“制度红利”,这些举措对广东乃至全国来说都有探索意义。

规划引领 科学规划刷新生态文明高度

经过改造,原先脏乱差的海滨泳场摇身一变成为集音乐喷泉、情侣邮局、百岛广场于一体的“城市客厅”;横琴镇中心城区变身为宜居宜游、南欧风采的“海岛风情浪漫小镇”,与对岸澳门的路环小镇形成呼应……在高端规划的引领之下,珠海的生态之美令许多市民游客迷恋。

规划成功是最大的成功,规划失败是最大的失败。作为一座将“生态文明”镌刻进城市发展目标的城市,珠海以法治为基础,突出战略眼光、全球视野,特别注重发挥生态规划的先导作用,形成了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生态规划新体系。

出自新加坡“规划之父”刘太格之手的《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下称《概规》),根据珠海的自然承载力和自然禀赋,对未来50年珠海的发展模式、人口规模、人口密度、产业结构以及空间格局进行了科学规划,描绘了珠海生态文明建设的美好愿景。目前,《概规》已获得法定地位,拥有了更强的约束性与指导性。

以《概规》为总揽,珠海完成了《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修编工作,并制定了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4大分区的控制对策,以此营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在具体的专项规划上,珠海同样注重生态优先的理念:如横琴新区规划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高栏港经济区高起点编制海港新城规划,着力打造城市水景,构筑“山、城、海”城市新格局;西部生态新区根据规划完善城市公园、绿道网络等生态廊道建设,构建以“江、海、山、田”为特色,海陆相连、山水相依、绿网连通的生态体系……这些专项规划所勾勒的生态版图,将成为珠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细胞。

为破解多规多图、难以实施统一的难题,珠海在全省率先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等“五规合一”,力求让众多规划实现“形散神不散”,集中力量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战役。

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学规划体系,进一步刷新了珠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也使珠海绿色发展步伐更加坚定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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