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3月1日起实施新规
本报讯 (记者田宜龙)森林资源流转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国有和集体森林资源流转期限不得超过70年、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即将于3月1日公布施行的《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对我省森林资源流转进行了规范。
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26日告诉记者,此《办法》所称森林资源流转,是指不改变林地用途,将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森林内的水资源、矿藏、埋藏物、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不在流转范围。而未依法取得林权证书的,权属不确定或有争议的,林地已纳入国家建设拟征收、征用范围的森林资源不得流转。
《办法》规定,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应当先评估,采用拍卖、招标的形式进行。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及其流转形式、流转基价等内容,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7天以上。而对于自留山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等,由森林资源权利人自主决定流转。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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